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本行东太湖办公大楼427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9名,会议由监事长吴大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制定本行风险偏好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2022年度董事会合规职责履行评价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2022年度经营层合规职责履行评价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还听取了《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2年度资产质量分类报告》、《2022年度合规报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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