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3最新病、事、婚、产假等各类假期规定及待遇汇总

日期:2023-01-31 11:11:5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休了婚假或产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婚假 丧假

法律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动法》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规定。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四、产假 陪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实际产假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

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 (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具体各地婚假、产假与陪产假天数如图:

五、探亲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六、孕期产前检查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遵医嘱),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七、哺乳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八、育儿假

法律依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具体各地育儿假的天数如图:

九、痛经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辽宁、浙江、江苏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十、病假(疾病或非公受伤医疗期)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一、医疗期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三、公司经营性放假

法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支付条例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具体支付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十四、独生子女护理假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

目前,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江苏、广东、重庆、四川、河北、山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安徽、西安等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合规地管理假期,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呢?善世集团在这里给到HR三点建议:

第一,合规制定假期制度

公司的假期规章制度应该清晰明确,满足合法合规的前提。可以通过咨询专业的法务、与员工代表协商讨论等方式来完善和健全假期制度,降低风险。

第二,完善假期管理制度

企业应该统筹安排休假,可以建立台账,通过张贴公告、邮件通知等方式提醒员工合理安排休假,定期汇总休假数据。

第三,保留休假通知等证据

做好休假台账、休假通知等书面证据,存证留档。万一发生争议,企业可以就已经充分提示员工休假进行举证,避免承担因无法举证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善世集团】全国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集团,企业新一代人力资源经营伙伴。(sshr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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