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的 补偿金 VS 赔偿金 ??

日期:2023-04-06 11:44:2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劳动者因自己原因不愿意继续任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于当日离职,用人单位表示同意。

提出协商的主体:劳动者

法律效果:没有经济补偿金,更没有赔偿金。

2、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用人单位因一些原因欲解除与老王的劳动合同并向老王亮明想法,刚好老王也想辞职,此时双方协商一致后,老王事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提出协商主体:老王(劳动者)

法律效果:有经济补偿金,但没有赔偿金。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

1、劳动者即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例如: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导致劳动者通勤时间过长,且没有提供任何其他替代方式,导致劳动者上班十分不便,劳动者给公司发函解除劳动合同。

提出解除主体:劳动者

法律效果:可以获得补偿金,但没有赔偿金。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劳动者不想干了,提前三十天跟公司提辞职,单位同意,三十天后劳动者走人,那么劳动者便不能活的经济补充金。

提出解除主体:劳动者

法律效果:不能获得补偿金,更不能获得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劳动者有过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例如:劳动者因醉驾被判刑,虽然处在缓刑期间,但用人单位仍然将其开除。此时劳动者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提出解除主体:用人单位

法律效果:不能获得补偿金,更不能获得赔偿金。

2、劳动者无过错但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例如:劳动者患病(非职业病)经过法定医疗期仍然无法工作,也不能任职其他工作,单位提出辞退。此时要么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辞退之,要么在原本月工资的基础上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但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提出解除主体:用人单位

法律效果:可以获得补偿金,但不能获得赔偿金。

3、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例如:用人濒临破产,故按照程序辞退了老张,老王能获得补偿金。

提出解除主体:用人单位

法律效果:可以获得补偿金,但不能获得赔偿金。

4、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2条规定的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如果用人大单位强行解除劳动,自然构成违法。除此之外,如果在前述规定的情形里,用人单位在非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下的解除同样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提出主体:用人单位

法律效果:不能获得补偿金,但可以获得赔偿金。

赔偿金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1、补偿金

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赔偿金

赔偿金=2倍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赔偿金与补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来源:三个臭皮匠HR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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