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在途,超出正常上班时间,算加班吗?
我上班的单位是一家小软件公司,公司有加班工资和出差补贴,加班费的话是平时1倍,周末2倍,节日3倍,出差补贴是过夜250一天,食宿自己的;不过夜或是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是100一天,但是前段时间老板带着我们一些骨干员工出差了,食宿都是老板出的,但是因为在长时间在路途上,这样的时间算加班吗?
解答:
这种情况并不能算作加班。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是否确定为加班,并不能完全单纯地以时间为认定标准,还必须要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为支撑,需要考察超过时间部分的行为对工作的有效性和目的性,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中的加班约定,是否经过相应的审批,劳动者是否没有获得轮休、补休或其它休息方式,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及行业或岗位劳动特点等因素。
而以上情形,除只符合时间规定外,并不具备其它相应条件:
一是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其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
二是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
三是在乘车时,可以照常休息。
更何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均将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只在上班地点呆着无所事事等,排除在加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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