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在私企执行不到位,主要还是工会问题,我们的工会,不管私企,外企,国企,工会都是管理阶层的代表,不是工人的代表。
建议地方注销劳动部门和工会,他们任何作用都起不了。全国上下有多少这样的闲人,只拿工资办不了实事,为地方减负何乐而不为。
如果像查酒驾一样查超时用工,劳动法的效果就突显出来了!
所以说现在最差的法律莫过于劳动法了。有就和没有一样,企业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工人只有服从的份,也不知道劳动法到底是保护企业还是保护谁,明明有八小时工作制,偏偏给你整个最低基本工资,逼着工人加班加点,还得任劳任怨,还得不能有怨言。
明明有五天工作制,偏偏搞出周末加班,免费奉献,明明有周末双倍、节假日三倍工资,视而不见,绝不执行。而另一方面,如果出现晚点迟到和空岗旷工,那就各种惩,不听你任何理由,说多了就叫你滚蛋。
个人建议
地方从工厂企业征税,工人工资由地方统一发放。这样一来避免拖欠。二来明确数额,防止二次分配吸取员工。三来防止少交或不交保险养老。由地方和老板对话,而不是处于弱势群体的工人,避免黑心老板欺压工人。
《劳动法》第36条明文规定
1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星期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和工会劳动者商量同意。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平日加班工资要按1.5倍的标准支付,周末加班按2倍的标准支付。法定节假日按3倍的标准支付。
4企业每星期必须给劳动者一天的休息时间。所以,我就不明白这些代表用想改作息时间,没有讨论实际问题,企业按照执行不就完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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