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作了细化规定,完善了野生动物保护举措。
其中,《条例》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度,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和统筹协调,明确收容救护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职责;同时,规定相关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参与收容救护工作。
《条例》规定对于原产本市、种群数量极少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要求主管部门通过迁地、就地保护、重引入、建立资源库等多种措施予以重点保护。
针对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给农作物带来损失以及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等情况,《条例》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危害调查评估,组织实施危害防护工作。
与此同时,《条例》在上位法有关猎捕、禁食、人工繁育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细化了野生动物管理措施。
《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以食用为目的进行猎捕、交易、运输和非法购买等行为;明确上海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需要以及人口密度、动物危害防控等因素,划定人工繁育场所禁设区域。
《条例》还规定了,相关机构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展示展演应当保障其健康状态,并禁止投喂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
针对近年来一些野生动物在居住区内分布扩散、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条例》专门明确居住区内发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异常等情况的,可以向区主管部门报告,由其组织采取措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顾晓君表示,上海将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明确保护要求、管理方式和维护职责,依法严格查处破坏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同时,发挥和提升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促进其与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
目前,市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市民关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问题。
对此,顾晓君回应,上海将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指导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建立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的收容救护场所,并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及收容救护场所信息,确保因受伤或其它原因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救治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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