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后减薪是不是违反规定

日期:2023-04-02 11:14:49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转岗后减薪是不是违反规定

企业单方转岗减薪归属于违纪行为。

虽然企业有权利依据本身生产经营情况等自主自主管理企业內部事项,但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企业如必须开展转岗减薪,理应与员工协商一致,除非是能质证证实员工不可以担任职位或经学习培训后仍然不可以担任的,企业能够开展转岗减薪,不然归属于违纪行为,员工可依规维护保养本身利益。

一般来说,公司降薪离职的能够规定赔付。

假如企业采用减薪的方法来故意迫使员工离职的,那麼员工在离职时,能够规定得到 经济补偿。例如企业强制性转岗,要有员工不同意的就以其旷职自动离职解决的个人行为便是不合理合法的,这类状况下企业消除劳动合同书的,被辞的员工能够规定其付款经济补偿。如公司拒不付款的,员工可向本地的劳动仲裁组织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保养本身利益。

如果企业采用有效的方法对员工开展减薪解决,而员工不接纳而离职的,一般不可以得到 经济补偿。比如,公司经考评后,发觉员工不符岗位要求,遂依照企业要求步骤对员工开展转岗减薪解决,而员工不接纳离职的,这时公司可以不开展经济补偿金。

公司作出转岗决策,员工是不是务必没有理由听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用人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变动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內容。变动劳动合同书,理应选用书面通知。变动后的工作合同范本由用人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这也代表着,在劳动合同书沒有特殊规定的状况下,调节职位做为合同变更的关键內容,须达到2个前提条件:

1、彼此协商一致;

2、采用书面通知。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公司若沒有历经协商一致而单方面转岗,员工有权利回绝。劳动合同书理应按原承诺再次执行。

在调节职位之后,是不可以减少员工的劳务报酬水准的。如果你有没有什么搞不懂的地区,何不向大家的刑事辩护律师开展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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