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危害扣工资该怎么办?

日期:2022-12-04 11:04:0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老总危害扣工资该怎么办?

1.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检举,由劳动监察大队勒令期限付款,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可以要求加付赔偿费,赔偿金规范:应付额度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下列。

2.以未按时全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付款薪水和经济补偿。若仍想保持职工的,可以只要求付款薪水。

需提前准备原材料: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纪录、身份证复印金等,申请劳动仲裁还需提前准备工作仲裁申请书。

第五十条 薪水理应以贷币方式按月付款给员工自己。不可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的薪水。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公司单位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未依照工作合同约定给予安全生产或是工作标准的;

(二)未按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

(三)未依规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

(四)公司单位的管理制度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危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要求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员工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况。

公司单位以暴力行为、危害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权的方式逼迫员工工作的,或是公司单位交通违章指引、强制探险工作严重危害员工生命安全的,员工可以马上终止劳动合同,不需事前告之公司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理应向员工支出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按照刑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向员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条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单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五)除公司单位保持或是提供劳动者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要求停止固定不动时限劳动合同书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要求劳动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其它情况。

第八十五条 公司单位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期限付款劳务报酬、加班工资或是经济补偿金;劳务报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资的,理应付款其净额一部分;贷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单位按应付额度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规范向员工加付赔偿费: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书的承诺或是国家规定按时全额付款员工劳务报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资付款员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点不付款加班工资的;

(四)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未按照本政策法规定项员工支出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宣传策划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催促公司单位贯彻落实;

(二)查验公司单位遵循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章程的状况;

(三)审理对违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是规章制度的行为表现的检举、举报;

(四)依规改正和依法查处违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是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我国地区的公司单位与员工产生的以下关于劳动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异议;

(二)因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的异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离职、辞职产生的异议;

(四)因运行时间、歇息请假、社保、福利、学习培训及其安全生产发生的异议;

(五)因劳务报酬、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等产生的异议;

(六)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别的关于劳动仲裁。

第五条 产生关于劳动仲裁,被告方不肯商谈、协商不了或达到和解书后不执行的,可以向协商机构申请办理协商;不肯协商、调解不了或达到民事调解书后不执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除此方法另有要求的外,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合同书中明文规定公司单位和员工签署薪水以后,公司单位务必依照具体情况将下达员工的薪水。假如公司单位有扣减员工的情形产生得话,员工可以同时向劳动仲裁联合会进行举报,劳动仲裁联合会可以开展有关调研,有关企业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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