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严重的就业前景,在校大学生在找工作全过程中该留意什么法律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近日,专升本报名尤其邀约某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于此事开展了系列产品讲解。
刑事辩护律师说,在校大学生在应聘求职时要最先掌握所要签署有关裁判文书的基本概念及彼此之间关联,要了解《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是两类不一样的裁判文书。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由院校、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一同签定后起效的裁判文书,是院校制定学生就业计划方案、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用工指标值的首要根据,对签订的三方都是有约束。因而,在校大学生在签署合同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文章合同书的各种条文,在确认可以接纳上述条文的基本上才可以签署。反过来,假如对该合同书不用高度重视,在没有掌握协议书具体内容的情形下盲目跟风签署,一旦没法执行协议书承诺的责任,在校大学生将承当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书》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中间建立劳务关系,确立彼此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的协议书。劳动合同书是毕业生就业、享有相对应薪酬福利工资待遇及其维护保养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是具备关键位置的裁判文书。做为员工,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要求: “创建劳务关系,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已创建劳务关系,未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理应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书。” 刑事辩护律师详细介绍,《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二者均为具备效力的公文,均属于合同书,都遵循公平自行的签订标准。二者的不同点取决于:第一,签订行为主体不一样。《就业协议书》签署方涉及到大学毕业生、院校及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只涉及到员工和用人单位,在其中员工中包含大学毕业生。
第二,承诺的具体内容不一样。《就业协议书》是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基本创建的协议书,通常承诺的信息非常含糊,基本上不涉及到协议书人间的实际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书》则反过来,它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创建法律行为的最后协议书,合同书中理应实际承诺:劳动合同期限和使用限期、工作职责和运行时间、劳务报酬和商业保险、福利工资待遇、生产制造情况或作业标准、工作纪律和政冶工资待遇、劳动合同书的变动和消除、法律依据、被告方订立的其它事宜。 第三,法律认可不一样。《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具体内容详实实际,一旦二者承诺的具体内容互相分歧,在没有违反公平公正自行准则的基本上一般以《劳动合同书》承诺的信息为标准,即《劳动合同书》的法律认可高过《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