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审理范畴
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审理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公司、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其产生劳动关系员工中间;国家行政机关、事业组织、社团组织和与其创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之间产生的以下异议及其向海外派遣劳务公司的部门与劳务工人因履行协议产生的分歧:
1、因用人公司辞退、开除员工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产生的分歧;
2、因实行国家相关薪水、职业技能培训、社保、福利、工伤待遇、上班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人特别维护的相关规定产生的分歧;
3、因执行劳动合同书、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聘用协议产生的分歧;
4、因合理性裁减人员产生的分歧;
5、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费产生的分歧;
6、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分歧;
7、依规理应办理的别的异议。
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或员工申请仲裁,应向有地域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办理立案侦查时要递交书面形式申诉书,并依据投诉总数递交团本,基本内容:
1、被告方的相关情况(包含职工的名字、胎儿性别、年纪、住址和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用人单位名字、特性、居所、联系方式以及企业法人的姓名工作职务)
2、仲裁请求(各自列举新项目)
3、事实和理由
4、直接证据、证人姓名和家庭住址
带上之上原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窗口工作人员递交申诉书,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审理或是不受理确定,并书面告知被告方。对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确定不受理的劳务纠纷,被告方能够在收到不受理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型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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