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面解雇员工有关要求是什么样的?
单方面解雇员工有关要求是,不符录取标准、有过失个人行为的,企业可以解雇。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过错性解雇)】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使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录取标准的;
(二)比较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导致巨大危害的;
(四)员工与此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确立劳务关系,对实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导致严重影响,或是经用人单位明确提出,拒不纠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二、解雇员工必须提早通告员工的情况有什么?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员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员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伤,在规范的诊疗到期后不可以担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中的;
(二)员工无法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調整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商议,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达成共识的。
三、企业不可以解雇员工的情况有什么?
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一)从业触及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员工未开展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是疑是职业危害患者在检测或密切接触过程中的;
(二)在本企业患职业危害或是因工受伤并被确定缺失或是一部分丧劳的;
(三)生病或 非因工受伤,在规范的诊疗期间的;
(四)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的;
(五)在本企业持续工作中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规定不够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其它情况。
总的来说,有任何理由的企业才可以单方解雇员工,除开过错解雇,员工并没有过失,可是有别的特殊情况的,企业提早30天通告员工以后还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例如法律规定诊疗到期之后不可以从业企业布置的相应工作中。一般没有书面通知解雇员工要付款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