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怎么鉴定

日期:2023-01-28 11:07:3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拖欠工人工资怎么鉴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薪水必须要在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遇有节假日日或歇息日,则需提前在近期工作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个小时工资制度的可按照周、日、钟头发放工资。

我国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要求用人公司多长时间不发工资就是属于欠薪,但正常情况下用人公司超出规定时间发放工资就是属于欠薪,而一些地方性法规就做出详尽的要求。

拿不到工资该怎么办

“用人公司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收入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的付款员工劳动报酬外,还需要发等同于劳动报酬25%的经济补偿”、“用人公司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损害职工正当权益的,应勒令付款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同时可勒令按等同于付款员工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综合的1至5倍付款员工赔偿费”。

“用人公司未按照《劳动法》特定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或是有意推迟不签订劳动合同书,即招收后有意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对员工造成危害的,应赔付员工损害”、“导致员工薪资收入亏损的,按职工自己劳动所得薪资收入付给员工,并加付劳动所得薪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依据上述相关规定,用人公司即便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无法随意扣取员工薪水。

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薪水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员工自己。不能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

该法第九十一条还要求:“用人公司有以下损害职工合法权利情况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勒令付款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收入的

(二)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三)小于本地工资待遇付款员工收入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按照此方法要求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对于对欠薪怎样惩罚,《劳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违背本政策法规损害职工合法权利,其他法律、条例已要求处罚,按照该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惩罚。”

《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还要求,对用人公司有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等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责令其付款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同时可勒令按等同于付款员工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总数的一至五倍付款员工赔偿费。大家能找企业负责人再商议一下,如果真不行的话,能够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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