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贴需不需要税票?是不是必须缴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助指的是职工因公公出具有的住宿费用规范、市内交通费规范、膳食补助(或午餐费补助)、及其因公出而具有的别的补贴(如避开亲人,企业给与一定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沒有明确规定,一般视公司规模尺寸及企业意向而定,补贴额度良莠不齐。一般分成二种状况,即分新项目如住宿标准是要多少钱一天,市区交通出行是要多少钱一天等,也是有的企业推行包干制,即一天要多少钱,不会再担负酒店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费。但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是有确立规范,但全国各地视经济发展标准也各有不同。
职工公出全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花费与旅差费补贴是2个定义:
1、职工公出全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花费归属于与企业运营有关的花费,如职工垫款花费,公司能够 依据具体情况费用报销,规定经营者出示证实开支确属具体产生的合理合法合理凭据(便是税票等)。
(1)公出全过程中招待顾客的花费归属于招待费;
(2)公出报名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的学习培训,公出花费应记入教育投入;
(3)公出的有关花费中,获得住宿费用增值税专票和在街上过路的过桥费税票,能够 按照规定抵税进项税。
(4)出差补助的真实有效、关联性、合理化:老总及亲人与生产运营主题活动不相干的“公出花费”,不可以抵扣,也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2、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旅差费补贴是对职工的附加现钱补贴,归属于薪水、薪酬的一部分。
(1)旅差费补贴会计账务处理和所得税抵扣還是依照旅差费解决,不用出示税票;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依照工资薪金所得合拼交纳;
(2)《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要求:差旅费津贴不属于薪水、薪酬特性的补助、补贴或是不属于经营者自己薪水、薪酬个人所得新项目的收益,不缴税;
(3)依据国税总局关于做好《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告(国税发[1994]89号)要求:“(二)下列不属于薪水、薪酬特性的补助、补贴或是不属于经营者自己薪水、薪酬个人所得新项目的收益,不缴税:1.独生子补助;2.实行公务员待遇规章制度未列入标准工资总金额的补助、补贴差值和亲属组员的农副产品补助;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此,对因公公出,在本地要求规范范畴内获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规范一部分划入获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