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中公会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劳动监察中公会的权利与义务如下所示:
(1)、责任:各个公会依规维护保养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用人公司遵循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管。
(2)、支配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监察工作上应当注意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与建议。
2、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
二、劳动保障监察中用人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回绝权: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时,其稽查人员低于两个人,但不向受害人或是有关人员出示相关证件的,用人公司有权利回绝监督;
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稽查人员进行处罚,不能使用省、自治州、市辖区行政机关统一印制的处罚,收走财产票据或使用非法定单位印制的处罚,收走财政局票据的,双方有权利回绝惩罚,并有权利给予举报。
申辨权: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阐述和绅辨的权利。被告方明确提出的事实、原因或直接证据成立的,工作行政机关应当采取。
听证会权: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数额较大的罚款的,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举行听证的权权。
被告方规定听证会的,应当在劳动行政部门告之并对处理决定后,三日内向型劳动行政部门明确提出。
行政复议权: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往上一级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法权:当事人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不服的,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中公会的权利应该是劳动监察明确提出意见与建议;责任是依照法律规定维护保养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用人公司遵循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管。我希望未尽事宜能对你有所帮助,假如你还有其他的难题能够点击进入按键资询,或者到资询知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