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困难职工收福利了,省政府发文要求让这三类人实现两有五保障!

日期:2017-03-03 07:56:2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根据国务院有关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要求,提高员工福利,为扎实推进云南省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困难职工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2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昭通困难职工收福利了,省政府发文要求让这三类人实现两有五保障!.jpg


目标任务: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云南省2017-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到2020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解困脱困标准具体是指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经过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后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其中,对于因收入低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重在脱困,推动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对于因病、因灾、子女上学、下岗失业等具体原因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种政策措施,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缓解困难。既要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眼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脱困,走上致富之路,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哪些人能符合解困脱困标准


解困脱困的工作对象具体包括3种类别。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依靠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符合建档条件的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针对云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困难职工,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保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的基础上,确定本级困难职工范围。

具体措施


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入摸底排查,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联系卡,建立“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共享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实现在档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准确掌握职工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

 

分类帮扶,着力精准施策 

针对困难职工具体致困原因和脱困需求,分类实施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有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有关制度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对困难职工的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

 


具体有以下六个措施


就业创业解困脱困

对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落实好政府积极就业政策,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等,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重点关注化解过剩产能中下岗待岗困难职工,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至少1人就业。


医疗保障解困脱困

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将因病致困的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各类政策资源对困难职工的全面覆盖。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深入开展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困难职工缴纳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费用确有困难的,由工会帮助其缴纳。

 

子女助学解困脱困

推动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按照规定享受云南省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21项助学政策,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

 

落实社保解困脱困

对没有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重点落实好有关待遇。



住房保障解困脱困

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

 

兜底保障解困脱困

对达到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条件的困难职工,使其享受具体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推动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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