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21,716,775×1.00÷438,797,049= 0.96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96)÷(1+0)。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本次红利发放分为委托发放和自行发放。除公司自行发放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公司自行发放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后自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YUANMING TANG、唐梓长、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亚东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00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待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00元人民币(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5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9923812993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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