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确定股东自主权,避免大股东或是优点公司股东运用信息的不对称而危害中小投资者和企业利益的情况出现,2005年前执行的老旧《公司法》就要求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具有公司股东会议纪要与公司会计报表的查阅权。新《公司法》在现有要求的前提下,还加入了公司股东对企业章程、股东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定的查阅权,此外,公司股东对于该各文档还具有复制权。更加重要的就是,新《公司法》容许公司股东有权利查看企业会计帐簿,促使股东自主权无论是从深度广度均有了明显的转变。假如股东以上自主权无法满足,应当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股东履行自主权的时候需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公司股东能够查看、拷贝股东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定,对于这样两会的会议纪要是不可以查看的;
(二)公司股东查看企业会计帐簿的权力遭受一定限定,昨是今非企业有有效依据觉得公司股东查看会计帐簿还有不就在目的,可回绝给予查看,但是必须说明原因,公司股东可申请法院要求其给予查看。由此可见,新《公司法》将查看企业帐本最后的决策权归入人民法院全部,由法庭来裁定公司股东查看帐本的合理化;
(三)依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企业账册的会计原始凭证还可以被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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