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要注意哪些难题

日期:2023-06-08 11:57:3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中间相互出让其所有或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进行股权转让,应当经公司股东半数以上允许。公司股东应从总体上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股东征求同意,公司股东自收到书面形式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复的,算作允许出让。公司股东过半数不愿意转让,不同意的公司股东理应选购该转让股份;不选购的,算作允许出让。

经股东允许转让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有优先权。多个公司股东认为履行优先权的,共同商定分别的消费占比;协商未果的,根据出让时各自股权比例履行优先权。

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其规定。

剖析表明

1、持股人中间出让没有限制;

2、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出让其投资时,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半数以上允许。视作允许转让情况包含:公司股东自收到进行股权转让书面形式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复的;不选购转让股份的。

3、公司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4、2个左右公司股东与此同时认为所有权时,先商议,协商未果的按股权比例履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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