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代官员“丁忧”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被政敌利用

日期:2023-03-28 11:20:0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应该说,服丧三年对于资历与的提高具有巨大感召力,比如三国里的袁绍,他20岁时出任濮阳县长,因母亲病故服丧三年,接着又想起父亲去世时自己年纪还小,三年之丧还欠着,要赶紧补。这六年的服丧时期,给他积累了巨大的声望,对他日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两汉和三国时期,对这忠孝很看重,有事着巨大的感召力,但也有不以为然的,比如孙权当皇帝后,下过一道诏书说:太平盛世理应守三年之丧,但现在不是盛世啊,所以既然当了官,爸妈去世就别回家了,腰里系根麻绳接着处理公务就好了。但也有坚持要守丧三年的,有人叫孟宗的就如此,孙权要处死他,而陆逊出面为孟宗求情。孙权也只好同意罪减一级。

两晋南北朝,守丧三年基本上就算是确定了,南渡以后 没有能力统一天下,只好把以孝治天下鼓吹得格外响亮,皇帝带头守三年之丧,官员守丧的风气也格外兴盛。总之,一个行为既然已经被赋予了神圣性,它实际作用就根本不重要了。失去了本身的价值所在。

唐宋以后,朝廷对丁忧的态度,和汉朝形成了鲜明对照。唐宋以后,儒家思想日臻完善,也越来越僵化,丁忧制度就严密了,两宋以后愈发强调“三年之丧”这个蠢规矩。还有一个更龌龊的原因:官场资源僧多粥少,借着丁忧,可以趁机要求一批人给另一批人腾位子。两宋以后官僚系统不断膨胀。尤其是有了科举制度这样稳定的选官体系之后,也就意味着每隔几年就会产生一批有资格当官的人,你去守丧,空出来的岗位我可以安排给其他人。

但有意思的是,三年丁忧对文官要求苛刻,对武将则宽大为怀。到了明代,甚至明确规定,不许武臣丁忧的局面。一方面默认对武将的道德要求低,可以比对文臣低一些;另一方面,就是官员过剩的情况也仅存在于文官队伍里,武将前线打仗,突然指挥官要去守丧,想想都不可能。引起的麻烦要大得多。朱元璋之所以明文规定不许武将守制,担心他们以丁忧守丧为名,逃避战事。实际上在明代,医官、外交人员、各地方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职事官,这些工作具体,高度依赖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岗位,实际上也都不提倡丁忧。

对于满清两代的官员,丁忧也是个可以接受的结果。第一就是守丧期间,在职官员的权力你是没有了,但行政级别还在,待遇也还在。第二就是你丁忧别人也要丁忧,一视同仁。所以,丁忧守制,成了大家都勉强可以接受的一个结果。

官员丁忧之后,大致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老老实实守丧三年。这意味着原来积累的一些资源可能会丧失。第二种是“匿丧”,就是隐瞒丧事继续当官。这么做的好处是可以规避第一种选择的损失,坏处则是一旦被揭发,会受到严厉的惩处。在明清两代,隐瞒父母丧事的,一律罢职为民,后改为充军。第三就是皇帝夺情。

官员最希望的是皇帝出面“夺情“。皇帝不希望该官员离开岗位,会下诏要求他继续工作,这被称为“夺服”或者“夺情”“夺情起复”。意思是因为对皇帝的忠,不得不剥夺对父母的孝。说起来是“夺”,其实反而是皇帝送他一份厚礼了。这是皇帝挽留你继续工作,现在比起匿丧,夺情不但有面子,还赢了里子。

所以夺情实际上是一种待遇,唐代名臣如房玄龄、张九龄等人,都是夺情起复的典型代表。但也有不愿意夺情的,北宋名相富弼,母亲去世后,皇帝五次请他坚守岗位,富弼说,现在太平盛世,守孝三年是必须的。富弼的做法,给后世宋朝士人树立起一个标杆,有的大臣们想留在岗位上不丁忧的时候,反对派们就会跳出来举富弼为例,说你凭啥不走?你能力比富弼强?明代最著名的夺情就是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了。这里面即有张居正的主动,也有皇帝的要求,几经博弈最后,张居正成功夺情,但因为次此事搞的很被动。待张居正死后,也成为一大罪状。

总之,封建时代的丁忧三年,是个很矫情的事情,属于道德绑架。也是儒家思想僵化的一个体现。随着封建体系的崩塌。丁忧也失去了他存在的意义。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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