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深化,上市公司发行GDR步伐不停,此次修订明确新增基础股票上市由交易所审核,实现互联互通机制与全面注册制衔接;适度提高GDR发行门槛和披露要求,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减少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权益,更好地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借道GDR‘走出去’,提升全球综合竞争力。”兴业证券分析师孙寅说。
提升风险防范和监管能力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关部门在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同时,持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风险防范和监管能力。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发行人需补充的材料,发行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截至7月13日的一周,证监会国际部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公司及境内运营实体股权架构、发行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上市前后保护个人信息和保障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等问题被提及。
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监管部门多次对发行GDR的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6月下旬以来,多家公司宣布终止发行GDR。从公告来看,上市公司将原因大多归结为“境内外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的实际财务及经营情况”等。领益智造则拟将再融资方式由境外发行GDR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GDR新规要求穿透说明实际认购对象,旨在限制企业发行GDR后实质是境内主体在购买GDR从而赚取GDR与A股之间差价等情形。同时,新规明确加强信息披露,对基础股份注册申请材料、发行情况报告提出明确要求,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发行GDR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信公咨询行业研究部董事总经理聂丝会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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