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谁来保护”的问题上,《规定》明晰各方责任,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保护责任人等各方的责任,形成保护合力。
在解决“怎么保护”的问题上,《规定》提出12项措施,激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社会的参与积极性。例如,提高空间适应性,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业态;丰富利用方式,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等。
为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规定》明确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等,并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规定》还对安全管理和数字化保护作了明确要求,提出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普查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展示。
注重立法质量
让《规定》有刚性、接地气、能落实、起作用
近年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把“有效管用”落实到每件法律制度之中,让出台的法律制度有刚性、接地气、能落实、起作用。
为高质量做好《规定》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到相关单位走访调研,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广州人大网、“广州人大i履职”小程序等,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行政相对人以及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对相关条款、焦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市民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反映,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艺复杂,普通群众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政府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支持。立法工作专班经过研究论证,采纳该意见。如今,《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
据了解,从市政府提案到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立法工作专班召开座谈会20场,实地调研10次。对收集到的576条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并积极予以采纳,对草案作了多处修改。2022年11月25日,《规定》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邓堪强表示,作为法规的政府起草和组织实施部门,接下来将通过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完善配套制度、持续培育示范项目等举措推动《规定》有效落地,不断提升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水平,持续激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社会的参与积极性,营造历史文化遗产共保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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