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工伤申请理应客观性公平、简单便捷,评定程序流程理应向社會公布。
第四条员工产生安全事故损害或是依照环保法要求被确诊、评定为职业危害,所属单位理应自安全事故损害产生之日或是被确诊、评定为职业危害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职工社保行政机关明确提出工伤申请申请办理。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保行政机关允许,申请办理期限可以适度增加。
依照前述要求理应向省部级社保行政机关明确提出工伤申请申请办理的,依据属地原则理应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设区的市级社保行政机关明确提出。
第五条用人公司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做出工伤申请申请办理的,受伤员工或是其直系亲属、工会在安全事故损害产生之日或是被确诊、评定为职业危害之日起1年之内,可以立即依照本方法第四条要求明确提出工伤申请申请办理。
第六条明确提出工伤申请申请办理理应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工作、聘请合同范本影印件或是与用人公司存有劳务关系(包含)、个人档案的别的证明文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负伤后诊断证明或是职业危害诊断证明(或是职业危害确诊鉴定证书)。
第七条工伤申请申请者递交的申报材料符合规定,归属于社保行政机关所管范畴且在审理期限内的,社保行政机关予以审理。
第八条社保行政机关接到工伤申请申请办理后,理应在15日内对申请者递交的原材料开展审批,原材料详细的,做出审理和不予以审理的决策;原材料不详细的,理应以书面通知一次性告之申请者必须更正的所有原材料。社保行政机关接到申请者递交的所有更正原材料后,理应在15日内做出审理和不予以审理的决策。
社保行政机关决策审理的,理应出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策不予以审理的,理应出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保行政机关颁发工伤申请申请办理后,可以按照须要对申请者带来的直接证据开展核查。
第十条社保行政机关开展核查,理应由两位之上工作员一同开展,并提供扰乱公共秩序的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社保行政机关工作员在工伤申请中,可以开展下列核查工作中:
(一)依据作业必须,进到相关部门和交通事故现场;
(二)依规查看与工伤申请相关的材料,了解有关工作人员并做出调查笔录;
(三)纪录、音频、录影和拷贝与工伤申请相关的材料。核查工作中的直接证据搜集参考行政诉讼法直接证据搜集的相关要求实行。
第十二条社保行政机关工作员开展核查时,相关部门和本人应当给予帮助。用人公司、工会、定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部门理应担任分配相应员配合工作,按实给予状况和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社保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伤申请时,对申请者带来的合乎国家相关要求的职业危害诊断证明或是职业危害确诊鉴定证书,不会再开展核查。职业危害诊断证明或是职业危害确诊鉴定证书不符合我国要求的需求和文件格式的,社保行政机关可以规定出示直接证据单位再次给予。
第十四条社保行政机关颁发工伤申请申请办理后,可以依据作业必须,授权委托别的城镇职工的社保行政机关或是有关部门开展核查。
第十五条社保行政机关工作员开展核查时,理应执行以下责任:
(一)传统相关企业商业机密及其私人信息;
(二)为给予前提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保密。
第十六条社保行政机关工作员与工伤申请者有利益关系的,理应逃避。
第十七条员工或是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工伤事故,用人公司不觉得是工伤事故的,由该公司担负证明责任。用人公司拒不质证的,社保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受伤员工给予的直接证据或是调研获取的直接证据,依规提出工伤申请决策。
第十八条社保行政机关理应自审理工伤申请申请办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申请决策,出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是《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理应写明以下事宜:
(一)用人公司全名;
(二)员工的名字、性別、年纪、岗位、身份证号;
(三)受伤位置、安全事故時间和确诊時间或职业危害名字、受伤通过和核查状况、诊疗救护的基本情况和确诊结果;
(四)评定工伤事故或是视同工伤的根据;
(五)不服气评定决策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和提到行政诉讼法的单位和期限;
(六)做出评定工伤事故或是视同工伤决策的時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应写明以下事宜:
(一)用人公司全名;
(二)员工的名字、性別、年纪、岗位、身份证号;
(三)不予承认工伤事故或是不视同工伤的根据;
(四)不服气评定决策申请办理行f政行政复议或是提到行政诉讼法的单位和期限;
(五)做出不予承认工伤事故或是不视同工伤决策的時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应盖上社保行政机关工伤申请专用型图章。
第二十条社保行政机关颁发工伤申请申请办理后,做出工伤申请决策必须以司法部门或是相关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的结果为根据的,在司法部门或是相关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并未做出结果期内,做出工伤申请决策的时间中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十一条社保行政机关针对证据确凿、权利与义务确立的工伤申请申请办理,理应自审理工伤申请申请办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工伤申请决策。
第二十二条社保行政机关理应自工伤申请决策做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是《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到受伤员工(或是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公司,并密送社保经办人员组织。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到参考民事法律关系相关送到的要求实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或是其直系亲属、用人公司对不予以立案决策不起诉或是对工伤申请决策提出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和提到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工伤申请完毕后,社保行政机关理应将工伤申请的相关材料储存50年。
第二十五条用人公司拒不帮助社保行政机关对安全事故损害开展核查的,由社保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处2000元之上2万余元下列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款式由国务院办公厅社保行政机关统一制订。
第二十七条本方式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与此同时废除。
之上便是在我国工伤申请方法的所有内容,这篇文章内容由笔者为各位梳理编写,期待能为各位带来一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