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双方约定延期相关条款是否可行
工作双方约定“全自动延期”条文就会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远远超过了三种法律规定种类。依据劳动合同书种类法律规定的标准,超过的种类不具备合理合法,该类“承诺延期”相关条款不具有法律认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贷款逾期停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此方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书理应续延到相对应的情况消退时停止。可是,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范缺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职工的工作合同的终止,根据国家相关工伤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公司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不可依照法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一)做触碰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没有进行转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是疑似职业病患者在确诊或是密切接触阶段的;
(二)在单位患职业危害或是因工负伤且被确定缺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
(三)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里的;
(四)女员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单位连续运行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够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违背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用人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理应依照法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付款赔偿费。
劳动合同续签的优化方式结合实际,若用人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针对劳动合同的续期没有其他质疑,一般建议用人公司在劳动合同续签时,可制做《劳动合同续签确认书》,对彼此续签的意思表明及原合同文本的继续履行作一个书面形式确定,这般方式上相对来说简单化,并且也非常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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