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文本务必交由员工自己吗
劳动合同文本务必交由员工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工作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书由所在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经过用人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是盖公章起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所在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劳动合同书必须具备下列条文:
(一)用人单位名字、居所和法定代表人者负责人;
(二)职工的名字、家庭住址和身份证件或者其它合理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四)工作职责和办公地点;
(五)上班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务报酬;
(七)社保;
(八)劳动防护、劳动环境和职业病安全防护;
(九)法律法规、相关法规理应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宜。
劳动合同书除本办法规定必不可少的条文外,用人公司与员工能够承诺实习期、学习培训、严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工资待遇等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书对劳务报酬和劳动环境承诺不明的处理】劳动合同书对劳务报酬和劳动环境等规范承诺不具体,引起争议的,用人公司与员工可以马上商议;协商未果的,可用集体合同规定;都没有集体合同或是集体合同未要求劳务报酬的,推行同酬;都没有集体合同或是集体合同未要求劳动环境等标准化的,可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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