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备案制、合同制、劳务派遣......医院用工方式有啥区别?一文详解

日期:2023-04-03 11:26:4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图源:绩溪县人民政府

周转池主要有以下特点:周转池是定期周转、动态调整三年一轮:周转池事业编制重点保障医药卫生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周转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周转池人员为正式在编人员:周转池事业编制实行单列管理,不计入各地事业编制总量和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基数。动态流动周转池人员可流向自建池:自建池编制有空缺的,使用周转池事业编制的人员及时向自建池动态流转。

4.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举措。

人事代理是一种管理档案的方式,和有没有编制没直接关系。

人事代理和用人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俗称的合同工,全称叫做「人事代理的合同制」。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的。人事代理的工资收入等个人待遇、社会地位,只略低于正式职工。如大学辅导员多为人事代理。

部分医院的人事代理是有编制的,也叫做「流动编制」。这种方式是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单位声称「有编制」的方式,即:当事人的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但却享受事业编制的福利待遇、公积金、养老金和医保等。整体上比真正编制内的医务人员所享受的福利可能略差一点。

但,这类医务人员属于体制内的人了,只是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和医院没有关系,如果想要辞职,医院管不了。这种典型的例子在北方医院较多,如天津总医院等。

5. 编制外 合同制

合同制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管理的范畴,主要是针对企业工作,以及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外工勤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待遇和福利根据签订的合同内容确定。按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工作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这是强制性的。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短期工人,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和你继续签约。但是合同制有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一般不犯大错误,轻易不会开除。

合同制相比事业编也有一定的优势。事业编制的基本薪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决定,但合同制不受此限制,个人竞争力比较强的求职者,可以直接和医院议价。同时,合同制来去自由,辞职时只需要提前 30 天提交辞职报告即可。

6. 编制外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通俗的讲就是我们的老板是劳务派遣机构,我们的上班场所是在事业单位。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付的,其工资水平不仅低于正式职工,也低于人事代理和合同工。

所以劳务派遣相对于事业编制、合同制都有着很大的劣势。

7. 编制外 其他灵活用工形式

其他灵活用工形式包括负责完成某项特定工作的临时工用工形式,如如华西某医院专门招聘写病历的医学生,不用下医嘱,不用跟手术,每天只负责写病历。

具体到检验科,也有医院专门设立采血岗或者窗口岗,只负责采血或者接受标本。甚至干脆将夜班岗外包,这种的缺陷很明显,都是些重复性高,繁琐且辛苦的岗位。对于科室而言,浪费人力在此划不来,对于工作者来说,学不到什么东西,福利待遇也没有保障。

本文首发于丁香园旗下专业平台:丁香园检验时间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投稿邮箱:huanghaihua@dxy.cn

内容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绩溪县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委员会、检验医学、 丁香园论坛

责任编辑: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