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低保再提标 农村低保年均标准突破六千元

日期:2023-04-07 11:32:5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为全力推进“强省会”战略,贵阳市、贵安新区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并从2023年4月1日起统一执行一个标准。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34元/月,增幅8%。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其余县。各档次保障标准分别为:第一档780元/月;第二档762元/月;第三档713元/月。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086元/年,增幅15%。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其余县。各档次保障标准分别为:第一档6120元/年;第二档6072元/年。

城乡低保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安排

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增幅5.9%。

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300元/月,增幅8.3%。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2023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城乡低保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兑现。

(二)如实核查收入。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纳入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内容,扎实开展年度核查,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对象及其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全面精准落实城乡低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城乡低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加强资金调度,增强资金有效供给,保障城乡低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两微一站”,普及宣传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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