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的税务处理办法,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的范畴

日期:2023-04-04 11:01:14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培训费的税务处理办法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务〔2006〕88号)第二条要求,对于企业当初获取并实际应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没有超出计税工资总金额2.5%之内的一部分,可以从企业所得抵扣。

职工教育经费主要是用于公司员工的培训费,具备财政性资金特性,尽管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职工教育经费容许记提并用的抵扣额度,但究竟什么花费应该从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中税前列支?

二.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的范畴

财建〔2006〕317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要求,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税前列支主要包括:入岗和转岗培训,各种岗位适应能力学习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类型技术等级学习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继续再教育,特殊工种学习培训,企业的管理职工外卖培训的内容经费支出,员工参与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采购教学器材与设备,员工职位自学成功奖赏花费,职工教育培训期间费用,相关职工教育的许多支出。与此同时,该文件第三条第十款确立,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海外培训及调查,其一次性单项工程开支相对较高的花费需从别的期间费用中开支,防止占用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支出。

因而,从本要求能够得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分成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与非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对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在当时获取并实际应用不得超过计税工资总金额2.5%之内的一部分,可以从企业所得抵扣。但对非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一般不占用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海外培训及调查,其一次性单项工程开支相对较高的花费,尽管实属职工教育培训费用范围,但属非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收取的范畴,应该从别的期间费用中开支。因此,公司的“基础理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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