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三天有工资吗

日期:2023-02-10 11:01:1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三天有工资吗

劳动者试用期内只工作中三天的,员工有薪水,用人公司应当按相关工作的日数发放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实习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实习期不能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意三年的,实习期不能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实习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公司与同一员工只有承诺一次实习期。并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期限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意三个月的,不可承诺实习期。实习期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书仅订立实习期的,实习期站不住脚,该期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公司同样职位最少档薪水或是劳动合同约定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

二、实习期不给工资,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吗

针对新职员在试用期间,公司就不给工资的,员工是能够申请仲裁维护权益的。

按照规定,实习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时彼此产生劳动合同关系,员工有权要求发放工资,假如实习期不给工资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申请仲裁。

按照规定,在我国申请仲裁也是有受案范围的,主要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公司与劳动者所发生的以下劳务纠纷:

1、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与劳动者中间,及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与其说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中间,因确认劳动关系,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劳动合同解除,上班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学习培训及其劳动防护,劳务报酬、工伤医疗费、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等产生的分歧。

2、执行国家公务员法的行政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中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企业)与聘用工作员中间因执行聘用合同产生的分歧。

3、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者中间因开除、解雇、离职、辞职等消除个人档案及其执行聘任合同产生的分歧;

4、社团组织与工作者中间因开除、解雇、离职、辞职等消除个人档案及其执行聘任合同产生的分歧;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中间因执行聘任合同产生的分歧;

6、法律法规、相关法规由监察委员会解决的许多异议。

特别注意的地方是,如果劳务纠纷要在国家行政机关与其说公务员中间、事业组织和社团组织与其说宣布编内员工之间产生异议属人事争议,不属劳务纠纷,所以也不属劳动争议仲裁起诉的受案范围。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组织、社团组织与其说工勤人员及其它签署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中间的分歧合乎列出上述所说情况的属劳务纠纷。

推行集约化运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说员工中间的分歧合乎列出上述所说情况的,也属劳务纠纷。

通过以上的解读很有可能了解,劳动者试用期内也是有收入的,所以就算员工只工作中三天的,用人公司依然要付款员工使用三天薪水。

要是用人公司不收取的,职工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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