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1.省属国有企业(企业:相同)在做为有限责任公司主发起者时,由公司团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厅审核;
2.省管下列国企在作为主要发起者时,由同级财政(国有资本)部门审核后,逐级审批,由财政厅审核。
申请材料1.公司团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财政(国有资本)部门和作为主要发起者的国企的申请书;
2.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和国有股权管理制度;
3.各发起者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及主发起者前三年财务报告。如发起者含有机关事业单位或普通合伙人,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身份证件(影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书;
5.资产报告评估合规审批文档;
6.省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有关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
8.股权有限公司章程。
服务承诺期限自审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
资费标准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