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问:《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实施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主要渠道。这次修订《条例》,总结吸纳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成熟做法,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作了进一步规定。一是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进行了规范,明确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并根据6类培训机构的各自特点和优势规范了其职责定位。二是对各级党委办好、管好、建好党校(行政学院)提出要求,强调要因地制宜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三是对新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了限制性规定,明确新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7.问:《条例》新增“纪律与监督”一章,有哪些考虑?
答:2015年10月,党中央颁布的《条例》,罚则内容分拆到了相关联的章节中,没有单独成章。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规范干部教育培训行为,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这次修订的《条例》将罚则内容进行了整合、单独成章,并对照近些年出台的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对条文内容作了补充完善。
8.问:中央组织部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有哪些具体部署?
答: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将召开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也将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二是完善配套措施。三是加强督促检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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