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优化探讨

日期:2022-12-15 11:13:4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由于土地资源无序地高强度开发利用,我国耕地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耕地质量从东南向西北逐渐降低,局部地区耕地退化势头明显,东北黑土地退化、北方耕地盐碱化、南方耕地酸化等问题较为突出。另外,在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政策、实行耕地占用“占一补一”的情况下,耕地流向了经济价值较高的园地、设施农业用地及国土绿化工程。

(二)经济强烈需求性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已经实施了20多万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宜耕后备资源几乎开发殆尽。特别是经济发达的省份及大城市,其建设用地需求大,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急于获得指标收益。同时,在高昂的指标交易收入吸引下,激发了部分山区和丘陵区的县级政府开发土地形成补充耕地指标的动力,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已然成为这些县级政府主要的财政来源之一。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优化路径

(一)优化顶层统筹设计

鉴于当前耕地占补实行现状,建议全面优化顶层设计,国务院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成立补充耕地整治与监督部门,总体统筹并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及补充耕地管理,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流程、全周期的系统规划,转被动式补救为主动式发展。

(二)分级压实开发重任

建立央省分级统筹补充耕地开发制度,明确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的管护责任,构建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责任保护。各地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抓住政策机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解决农村居民点散乱化、耕地碎片化等问题,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三)规范交易资金用途

建议发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的杠杆作用,调整跨省补充耕地交易资金的分配比例,降低目前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的资金比例,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增加耕地保有量,掌握粮食主产区省份的耕地发展权和提高生态补偿,刺激农民粮食种植积极性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主动性。

(四)完善后期监管机制

完善监管机制是政策落实到位的保障,国家应尽快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期管理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组建自然资源执法队,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刑事追究力度。另外,充分运用“互联网+”、“一张图”、“国土调查云”等信息化科技手段,全面掌握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强化保护监督。

耕地占补平衡是我国耕地保护的核心政策工具,粮食安全背景下耕地占补平衡需要与时俱进地优化整治,全面升级统筹领导、保障财政资金透明、完善项目后期管理,深入实施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真正落实“藏粮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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