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明朝锦衣卫制度

日期:2023-02-08 11:24:18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1382年,朱元璋设置锦衣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此标志锦衣卫制度正式产生。

明朝初年的朱元璋实行卫所政,专门设置上十二卫作为君主的私有军队,职责是直接保护军属的人身安全,听命于皇帝而锦衣卫便是其中之一。

作为由锦衣卫都指挥使负责管理的私有军队,管理者由最高统治者信任之人所担当。

锦衣卫部门又分设十七所、南镇抚司和北镇抚司。

南镇抚司主要负责管理刑名和军籍,北镇抚司则负责管理诏狱,权势分布必然更倾向于北司。

1387年,朱元璋认定锦衣卫当中存在滥用权力的弊端,故而将其废除。

一直到明成祖时期,锦衣卫才被重新设置,以提高国家政府高效运转为目的。

锦衣卫成立最初的职责就是为了保护郡主的安全,这就是其最原始的性质,作为军事机关存在于明朝政府机构当中。

明初政府对于锦衣卫待遇很高,其中一些功臣所掌握的权势直接威胁统治者。

可是,地方上不断发动起义,整个社会秩序并不稳定。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朱元璋决定暂时忽略锦衣卫存在的一些情况,而选择赋予锦衣卫侦查和缉捕之权,这就使得锦衣卫又具备了特务机构的性质。

随着朱元璋废除宰相,皇权高度集中,政务处理压力致使朱元璋本人也无法承担,颇有力不从心的感觉。

为了减轻负担以及从政力不从心衍生的政治腐败问题,锦衣卫又被赋予了参与监察和司法审判的职责,故而又增加了司法机关的性质。

在朱棣继位之后,同锦衣卫一起被恢复的还有各种权利,最终形成了集军事、特务、司法多种性质于一体的军事化管理机构。

二、锦衣卫诞生的原因

1、加强中央集权和皇权所诞生的驻地

锦衣卫的出现完全符合明朝政府统治的需求,明朝时期,皇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十分显著。

北方不甘心失败的蒙古军事贵族不断伺机南下侵略,对北部边疆构成严重威胁,而南方的贵族占有许多土地,不断挤压政府所控制的土地,造成政府税收,被严重影响。

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君臣关系出现了激烈的矛盾。

胡惟庸时期,皇权与相权便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既有的功臣多担任高职,其中不乏出现居功自傲的行为,对皇帝产生严重威胁的存在。

在这种情形下,朱元璋选择废除中书省,权分六部,丞相正式被罢免,而中书省也被撤销。

明朝皇权高度集中,明太祖日理万机,但也无法以一凡胎俗体对抗所有的军政要务。为了能够分担重物处理案件,锦衣卫应运而生。

2、朱元璋多疑性格的影响

朱元璋本人的多疑性格以基因的方式传承了明朝大多数的皇帝,以明太祖朱元璋为代表,其白手起家称帝之时,因其出身平民,受到南方地主贫民的歧视而不被认可。

再加上穷人出生的朱元璋对地主阶级的残暴十分了然,故而形成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在其治理之下,王朝的统治秩序逐渐稳定,之后猜忌和疑心在心中被不断扩大,所产生的认知便是功臣会影响明太祖以及后代的统治。

这样的认识也催生他设立锦衣卫严密监视功臣贵族,以各种借口诛杀他们。

在锦衣卫成立后,皇帝对其拥有直接控制权,锦衣卫也在受命之下广泛参与明朝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

他们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与维护都城社会秩序,二是参与监察,三是参与司法活动。

参与维护都成社会秩序,最早可体现在明成祖迁都之后,协助统治者稳定东城社会秩序一事。

在明成祖迁都之后,北京作为最大的城市,拥有地域广阔,经济繁荣和人口流动性大的三大特征。

此时,明王朝还处于修复阶段,没有过多的人力和物力来维护都城的社会治安,因此便产生了北京社会秩序动荡,形势严峻的恶劣情况。

而造成北京社会秩序动荡,有几种不同势力,一是元朝残余势力,对都城北京产生了威胁,第二是在于经过战乱之后,许多流民拥挤在都城之内,造成了京师附近的流民问题特别严重,第三是一些方士宣传邪教巫术,对于人们的思想造成恶劣影响。

为了解决这三大因素的存在,锦衣卫受命直接参与京城治安,主要对京城内外的喇虎凶徒进行逮捕,其中还包括街道修理,街道疏通沟渠等社会治安功能。

3、参与检查

被赋予监察职能的契机,是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强化集权,对监察制度进行改革之后,发现其设置套监察制度不能够完全满足自己的需求,从而赋予其参与监察的职能。

改革之初,朱元璋设置了都察院作为国家的最高监察机关,其次,又设置六科给事中,以六部行使国家权力。

六科都被赋予六科给事中,来检查六科的形式,但是明朝政权的巩固不断加强。

明太祖并不认可这两项监察制度能够完全符合自我的需求,最终又将监察的职能赋予在锦衣卫当中,使其直接听命于自我。

锦衣卫的监察范围极其广泛,不管是达官贵族还是平民阶层,任何的风吹草动都会引起锦衣卫的关注,只要是不利于维护统治者的言行,一经查明都会被锦衣卫逮捕。

逮捕之后,锦衣卫官员还会亲自监督司法审判,参与司法活动。

要知道,当时已经设了三法司:极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作为法定的司法机关,在职责分明的司法机关之上,又设立锦衣卫,可以反映出当时皇权被过度集中的情况。锦衣卫同样也要在其中发挥作用。

三、锦衣卫的作用

纵观锦衣卫制度同明朝相生相灭的过程,它发挥的作用可以分为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

从积极角度上而言,最初维护了社会秩序,保证国家稳定,正如上文所说到的京城地方秩序混乱。

锦衣卫便在其中负责侦查逮捕,限制非法活动,从而保证京城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其次,便是改善了明朝的官吏腐败现象。

朱元璋设置了两套监察制度并配备完善的司法审判制度,但是程序过于复杂,导致行事效率低下。

当时出现了部分人利用手中权力中饱私囊,接受行贿的恶劣现象。

在意识到这些问题后,明朝就选择设立锦衣卫,直接归属君主管辖,减少其中环节,便于皇帝及时处理,这个办法确实提高明朝的办事效率,也避免了官吏从中谋取私利。

此外,锦衣卫已经以及残酷的刑罚著称,所以也对官员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这使他们不敢轻易违法。

不过,想要完全依靠锦衣卫的严刑来管理,明显不是长久措施。

从消极方面来看,锦衣卫直接参与权力斗争,导致政府黑暗被进一步加深,基本上统治集团内部所有的权力斗争都能够看到锦衣卫的存在。

锦衣卫成了统治者争权夺利的工具,从而致使明朝政治氛围被破坏,除此以外,资本主义的萌芽也被解一味扼杀其中。

明中叶后,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并出现了长期发展的迹象,成了当时社会前进方向的表现。

新旧事物的产生并没有引起明政府的重视,反而认为其不利于维持原有的经济基础,从而颁布和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阻碍其发展,而且锦衣卫的作用就是扮演执行这些政策的重要机构,方式极为残暴,强行征税甚至直接抢夺,致使商品流通和市场开拓举步维艰。

从整体来看,明朝本身就是君主专制强化特征十分明显的一个朝代,锦衣卫作为直接听命于最高统治者的制度,本身就是为了维护皇权而存在的工具。

在明朝,锦衣卫的职能不断扩展的特点,也反映了明朝时期专制强化被过分集中的极端现象。

参考资料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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