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山东省内企业,业务员经常出差联系业务,出差补贴和通讯补贴标准多少免征个税?
基本原则
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掌握的口径是不超过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
比如
山东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鲁财行〔2016〕27号)所明确的标准,这个标准一般分成两部分,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分别为每天100元、80元。
提醒
①由于各地标准可能不太一样,执行时可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
②企业可以参照《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4]4号)文件制定自己的标准,也可以自行制定制度按标准发放补助,只要是标准以内的补助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行费补贴
根据《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同时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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