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定期赐物,汉朝还有临时的赏赐。汉武帝巡行天下时,加赐了九十老者两匹帛,三斤絮,八十老者三石米。后来汉武帝封禅泰山,与民同乐,沿途地区的七十老者,都获得了两匹帛的赏赐。
东汉时期,汉顺帝大赦天下,兼赐八十老者每人一斛米,二十斤肉,五斗酒。九十老者加赐两匹帛,三斤絮。
(二)减免赋税和徭役
在农耕时代,老人经济能力比较弱,所以很早就有了减免老人赋税的政策。汉代时,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是算赋和口赋。口赋针对七岁到十四岁的少年,与老人无关。老人只要超过五十六岁,就可以免除算赋,算赋是每人一百二十钱。
年满六十岁,且没有子嗣的鳏夫和寡妇,无人养老,所以更受优待。不仅免除田租,从事商业活动都不需要缴纳赋税,而且还可以售卖严格受政府管控的酒。
为了让年高的老人受到更好的赡养,汉朝政府还减免老人亲属的税收。汉文帝规定,家中有年过八十的老人,可以减免两个人的算赋。如果有人愿意赡养无子老人,也可以免除赋税。
老人身体衰弱,免除徭役是历代的共识。为了让子女更好赡养老人,政府还会酌情免除其子的徭役。汉武帝穷兵黩武,征战四方,国内徭役繁重。即便如此,汉武帝还是下令免除九十岁老人子孙的力役。建元元年,汉武帝又下令免除他们的兵役。可见汉朝统治者对老人及其家庭的关怀。
二、王杖的起源
除了赐物和免除赋税徭役,汉代还有一种不可忽视的养老制度——王杖制度。
(一)王杖的外形
《钦定周官议疏》中对王杖的长度有所记载:“杖长六尺,所以优老也。”不过这是周代的王杖长度,汉代为了更加凸显王杖的地位,将王杖加长到九尺,并且制作王杖的材料改为珍贵的玉石,顶端还用鸠鸟作为装饰。
之所以使用鸠鸟为饰,有两个说法。一种说法是此举源于远古时期的鸟图腾崇拜,周代时就有“献鸠养国老”的记载。另一种说法来自《后汉书·礼仪志》,书中认为斑鸠是不噎之鸟,因为老人容易为饭食所噎,所以取这个吉祥的意图。
(二)王杖的起源
早在上古时期,就开始用手杖表明身份和地位。甲骨文中,很多身份尊贵的族长名字,字形都类似于以手持杖。
《周礼》中也有记载:“肆师之职……且授之杖。”
是依照地位的尊卑所授予的。在军事上,也有将权杖授予有爵者的记载,其作用是表彰其地位和赋予其一定的权力。
将王杖与养老结合在一起的记录,首见于《吕氏春秋》。书中称:“是月也。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这是对周代对老者授杖的记录。
在考古研究中,也时常发现鸠形杖的踪影。与殷商同时期的三星堆文化中,就出土了一件青铜鸠形杖首。春秋战国时期的湖北郭店楚墓中,也出土了两根鸠形杖。汉代出土的鸠形杖更多,在此不再赘述。
三、“王杖诏书”与养老
(一)王杖赐予的条件
在武威出土的“王杖十简”与“王杖诏书令”中,对受王杖老人的条件有所规定。在年龄上,两种竹简都明确提出是七十岁。但是根据当时的史料的记载,年七十受杖仅针对大夫以上的老者。地位地微的老者,受杖的年龄也会推迟。比如公士年满七十四岁才能受杖,更低等的公卒则需要年满七十五岁。
至于王公贵族,则视年龄要求为无物。比如吴王刘濞、淮南王刘安以及封侯的丰茂,都在中年时期被授予王杖,这几次赐杖都与养老无关,其意义在于拉拢权臣,显示皇恩浩荡。吴王刘濞更是通过受杖,获得了“不朝”的特权。
赐物的养老制度,适用于不犯罪的所有老者,但是受杖却不具有这种普遍性,仅仅赐予了少部分人。除了年龄之外,身份和品德也是受杖的重要限制条件。
只有那种生活优渥、风评良好,能敦化风俗、导人向善的老者才能享受赐杖的殊荣。从这一方面看,以王杖诏书养老,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二)王杖所带来的特权
“王杖十简”中记载:“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受杖者每年可以领到六百石的粮食。在汉朝官制中,议郎、中郎以及博士的俸禄都是六百石。汉宣帝时设置了“左右平”的官职,俸禄也是六百石。受杖的老者俸禄比肩于中级官员,足可见汉朝统治者对他们的优待。
受杖者本就是颇有资产之人,所以俸禄往往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通过受杖所提升的政治地位。
趋礼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重要礼仪,遇到身份尊贵的人,都要疾走,“趋而进”以表尊敬。《论语》中,孔鲤在院中遇到孔子,亦“趋而过庭”。在皇权至上的古代,面见君主更应该奉行趋礼。而王杖持有者却可以享受“入宫廷不趋”的礼遇,前往官府时,更是可以小步慢走。
“王杖十简”中有“(王杖)比于节”的记载。所谓“节”是指符节、掌节、旌节之类,是一种权力与地位的凭证。汉朝政府规定,不得在驰道旁或驰道中行走,而手持王杖的老者与手持符节的使者一样,不在此列。
古代官民地位悬殊,官员办公之所百姓不能轻易出入。但是“王杖诏书令”却写道:“(持杖者)得出入官府、郎苐”,这也是一种不常见的政治特权。
(三)王杖所带来的优待
除了一些特权之外,在经济和法律上,政府对持杖者也有所优待。比如前文提到的经商无需纳税,并且特许卖酒。
在“王杖十简”中,甚至有:“市卖‘复毋所与’”这一条目。“复”意为一家人都免除算赋。“与”则读作“豫”,意为终身免除徭役。持杖者若是没有直系亲属,继子甚至是赡养他的陌生人,都可以享受此等待遇。这一政策的推行,无疑是为了鼓励百姓赡养年高的老者。
在法律上,持杖者受到的优待更是惊人。“王杖诏书令”中称,七十岁以上的老者,只要不是杀人凶案的主谋和指使者,并且不被告发,就能平安无事。这条制度在《周礼》中就有记载,但是限定年龄是八十岁。汉朝统治者认为八十岁的老者已经活不了太久了,所以将标准降低到七十岁。
如果持杖者犯了“耐”以下的小罪,不准他人告发。即使犯了“耐”以上的罪,也不能随意逮捕,否则都将按照大逆不道的罪行加以惩处。
至于殴打侮辱持杖者的行为,更是罪当“弃市”,即在大街上执行死刑。在“王杖诏书令”中,有许多殴打持杖者而遭受弃市之刑的例子。
其中还有一则特殊的记载,是一个叫做“广”的老人向皇帝上书,他犯了一点小罪,没达到“耐”以上,本不应被告,没想到他不仅被人告发,还被官府强行传唤。“广”认为,这是当地不尊老敬老的风气所导致的,应该严加查办。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彻查此事,将涉案人员全部弃市。
结语
综合上文可知,“王杖诏令”是汉朝养老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赐物制度和免除赋役是在物质上赡养老人,为老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而“王杖诏令”则侧重与在思想层面提升老人的地位,通过给予老人各种特权和优待,引导社会导向,培养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汉书》
【2】《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
【3】《秦汉简牍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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