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联系三次培训不合格且经过补考依旧不能及格者;
(3) 由于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责任事故的,造成公司损失达5000元(含以上)者;
(4) 半年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三天)者;
(5) 考评前一年受过三次(含三次)通报批评者。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 晋升办理流程
(1) 确定拟提升职位:人资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人员需求,定期发布拟新任领导者的职务类别、数量及具体要求。
(2) 推荐合适人选:
① 推荐:由员工任职部门推荐的,填写《管理职务晋升推荐表》并初步审查后交人资部;
② 自荐:由员工自荐的,填写《员工晋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公司经理考核查后交人资部。
(3) 晋升考核:
人资部根据职位要求,对所有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用人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其按照拟任职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填写《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格》。
(4) 决定人选: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经会议讨论后决定最后人选,由最高核定人签
发任命通知。
(二) 降级办理流程
(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员工作情况,通过考核,若认为对岗位人员需要降级处理,则向人
力 资源部提交申请。
(2) 人力资源部接受用人部门人员降职申请后,则与降职人员所在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同意后,按授权向总经理提出人员变更申请;
(3) 总经办对人力资源部提出的员工降职申请书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回交至人力资源部; (4) 知用人部门可以对该人员进行降职处理;
(5) 各关系部门接到降职人员通知后,在部门内部进行工作交接手续,后通报人力资源部处理情况,人力资源部接到用人部门处理情况后,做相应的人事档案调整。
(三) 淘汰办理流程
(1) 根据考评成效,分为:留岗观察、调岗分流、降薪、停职培训,若以上四种仍无法通
过,则对其员工进行淘汰。
① 留岗观察:对初次考评不合格,确定为准淘汰人员的员工实行诫勉、留岗观察处罚。
② 调岗分流:连续两次确定为准淘汰人员为淘汰人员,可采取调岗分流处罚,一年内两次(含)以上确定为准淘汰人员可视情况采取调岗分流处罚。
③ 降薪:对调岗分流以后仍然考评不合格者,实行降薪处罚。
④ 停职培训:连续两次确定为准淘汰人员者可视情况或经本人申请采取停职培训处罚;
调岗分流人员继续考评不合格者采取停止培训处罚。停职培训只领取基本薪资,培训完毕后接受综合部安排相应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和重新上岗。
(2) 淘汰:停职培训后规定期间考试不能合格、年度考评得分极低,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确
定为准淘汰人员者可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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