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丨加快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

日期:2023-03-10 11:35:1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采取这种方式后,第一,电力企业仍然有激励减排,因为减排可以减少购买配额的支出;第二,电力企业更加全面地承担排放成本,如果我们允许电价进行相应调整,电力企业可以不增加多少负担,电力价格可以更好地反映排放成本,从而在使用端形成节能减排的动力;第三,电力消费者为电力付出的更高成本可以通过出售排放权的收益来对冲,降低对电价调整的抵触;第四,如果所有居民分配到同样的排放配额,低收入者通常用电较少,其出售配额的收益应该大于电价调整给他们带来的负担,从而获得净收益,有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第五,排放配额的总量可以和之前一样确定。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新的机制需要有交易成本低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来支撑。可以通过推出排放配额发放和交易的APP来高效实现。我们在这一点上和其他国家相比有一定优势。为了防止发电企业购买不到足够的排放配额,可以考虑要求拥有配额者每月必须出售一定的配额,否则系统自行根据市场价格执行交易。

新的机制也需要相应的电价改革。碳排放权交易如果扩围,也可以增加下游行业的减排,但如果电力价格不反映排放成本,需要对下游行业使用的电力中所隐含的排放进行核算,和电力价格反映排放成本相比,这样的核算所需要的投入比较大。

新的机制可以通过试点的形式来测试。如果国家拍卖碳排放配额,电力使用者负担加重,但如果进行补贴,需要考虑怎样确定补贴的水平,比较难定,未来退出也很困难。而这里提议的机制不需要额外补贴,因为居民可以通过出售排放配额的收益来对冲电价上涨的负担。

赵柏基:亟须构建“双碳”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亚太及中国主席赵柏基

中国经济时报:对比国外经验,我国应当如何完善构建符合绿色转型发展新要求的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赵柏基:气候变化不仅是全球环境领域的问题,更是一个影响到人类社会生产、消费和生活方式、生存空间等各领域的连锁问题。目前,全球碳排放减排缺口依然很大,气候危机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直接威胁。中国提出“双碳”目标,既是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为确保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根据我国国情和城市特征,探索对政策制度、产业结构及配套支撑体系的优化,因地制宜推进低碳发展。2021年10月,《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继出台,明确了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标志着“双碳”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其中的挑战,比如碳排放信息强制披露、碳排放核算鉴证等制度尚未完善,缺乏稳定、长效、系统的全国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双碳”工作目前主要由政府主导,各类市场主体高度依赖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参与碳减排的内生动力不足;“双碳”目标正带动我国传统经济模式和产业格局的重构,亟须构建符合绿色转型发展新要求的“双碳”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未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健全碳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加快建设统一透明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建圈强链,数字赋能,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转型;打造配套“双碳”服务支撑体系,开创绿色服务生态新格局等。

近年来,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制定者逐步出台强制性手段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和碳信息,而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现在仍以自愿为主,且尚未有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进一步完善碳信息强制披露、核算制度和鉴证制度,尽快形成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构建公正透明的碳排放信息管理体系,非常必要。可以逐步加强重点行业强制性碳披露义务;借鉴国际主流气候信息披露框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信息的地位和作用,使碳信息披露工作有制可依、有法可依。同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鼓励企业依据国际认可的“科学碳目标”(SBTi)设定相关减排日程,借鉴《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rotocol)等,统一重点产品上下游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碳排放核查标准和指标体系,推动国内国际标准的联通和协同发展,并为碳排放数据引入第三方鉴证制度,建立碳信息披露监督机制。

围绕产业链“链主”构筑绿色产业生态。支持产出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链主”企业通过绿色生产、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等措施,推动上下游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积极减碳;鼓励“链主”企业主动开展产品碳足迹盘查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建立碳足迹追踪分析系统,为下游产品提供碳足迹清单数据库,带动重点行业全产业链环境绩效的提升。利用数字化技术协助传统高碳产业绿色转型。围绕能源等重点行业的绿色转型需求,基于其终端感知数据,建立能源使用场景虚拟化模型,实现对能耗状态的实时监测、诊断和调控。在生产制造环节,通过数字化垂直行业解决方案,助力单一企业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的设备运维、生产控制和运营管理;建立行业内要素和产能数字化共享平台机制,推动资源高效流转,减少碳排放。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可以考虑更多借助绿色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以市场化原则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签署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ISO26000标准和赤道原则等绿色发展协议,探索现代金融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加强“双碳”人才培养,可以通过企业培训、科普教育、会展活动、低碳示范场景打造等方式,提高企业、公众等主体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另外,可以依托行业领军企业和智库机构,通过定期实习、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从低碳理论、创新技术、碳指标核算交易、投融资等方面系统培养复合型“双碳”专业人才。

蒋颖:建议尽快推动建设气候治理公平转型制度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主席蒋颖

中国经济时报:老百姓是绿色转型的参与者、受益者。在转型过程中,如何完善建设气候治理公平转型制度体系,特别是增进民生福祉?

蒋颖:中国正以“双碳”目标为牵引,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在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需要重视可能带来的对民生福祉的影响,兼顾社会公平公正问题。

由于气候治理和绿色低碳转型的提速,已然引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以及就业市场的不公平现象。因此,关乎就业、民生和社会平等的“公平转型”概念得到广泛关注,即通过倡导气候治理和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通过与潜在受影响群体的沟通等方式来减少风险。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尚未全面开展公平转型行动,暴露出来一些问题。

一是气候治理和绿色低碳转型将加剧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能源转型是气候治理的首要任务,而中国化石能源所在的区域较为集中,经济结构单一。在依赖化石能源开采和碳密集行业的地区及社区,将面临经济增长减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区域不平衡加剧等问题。

二是气候治理和绿色低碳转型将影响劳动力市场和民众就业。气候治理和绿色低碳转型将重塑劳动力市场、就业类型和技能要求,对弱势劳动力的影响尤为显著。在一些高度依赖传统能源产业的区域,以及一些高碳行业转型失败的企业,可能会造成集中就业岗位的流失。同时,新兴绿色低碳产业产生的就业机会,往往是面向高技能人群,弱势劳动力往往存在技能瓶颈。

三是传统高碳产业缺乏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包括发电、石化、化工、钢铁等传统“棕色”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这些传统高碳产业,往往是重资产运营,完成转型升级的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模式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实际融资过程中,由于其资产负债率过高、面临的技术风险较大等原因,较难获得金融支持。

四是公平转型未得到企业的重视。部分已经开展绿色低碳转型的企业,主要聚焦解决对其业务的影响,以及如何重构运营活动、战略和价值链,较少考虑对就业与失业、员工技能的冲击、对脆弱社群和民众收入和生活的影响,企业对公平转型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实践公平转型的缓解措施。

政府是实现公平转型的关键推动者,建议尽快推动建设气候治理公平转型制度体系。

一是有针对性地为特定地区提供支持和投资,缓解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针对严重依赖化石能源开采的主产区,制定区域和地方规划并提供重点支持,包括提供额外的国家财政支持等。此外,通过一系列的复兴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吸引新的企业,使地区经济多元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振兴。

二是针对不同劳动者群体,提供差异化的政策协助。包括对失业工人及其家庭的补偿性政策;积极的劳动力市场计划,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培训、再培训和创业等支持;开拓新技能培养和转型路径,助力人才进入新岗位。

三是建立关注公平转型的金融制度体系,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绿色低碳转型。转型金融主要是指对于“棕色”产业和碳密集产业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建议尽快出台发展转型金融的顶层设计文件,考虑公平转型的要求,明确转型金融的界定标准,指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转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四是将支持公平转型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政策体系,推动企业实践公平转型。通过制定企业公平转型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南,并纳入现有的ESG政策体系,指导和促进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采取相关行动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也有利于为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方支持企业公平转型提供明确和全面的信息。

曹仁贤:建议逐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

中国经济时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正式启动,取得了积极进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下一步扩容中,如何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

曹仁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平台,截至目前,全国碳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非临近履约期交易清淡,市场活跃度较低;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化工、建材等工业领域暂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大量的企业和排放未被纳入履约考核;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暂未重启,CCER存量不足;民间市场主体缺乏参与碳市场自愿交易的途径,且可参与交易的品种、交易和管理制度不明确等。

当前,碳市场的覆盖范围、行业以及先后顺序是碳市场建设的关键要素,市场主体交易的活跃度是碳市场能否发挥减排效果和作用的关键,这对防止碳泄漏,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实现公平减排,最终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建议坚持先立后破、逐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并积极鼓励民间市场主体自愿交易。

目前,我国碳市场已纳入发电行业,覆盖全国碳排放量约45%,但还有大量高耗能行业未被纳入。建议尽早将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等高能耗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并尽快明确其纳入的时间节点及碳配额分配原则。碳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的多样化有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进而加快全国碳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建议在现阶段全国碳市场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碳市场经验,进一步增加如碳远期、碳期权、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种类,并引入远期交易、展期交易、掉期交易等更多交易方式。此外,全国碳市场设置碳配额有偿分配比例,拍卖收入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节能减排项目。逐步引入碳配额通过拍卖方式发放的机制,提升碳配额有偿分配的比例,所获收益用于环境保护、低碳投资和帮扶欠发达地区的节能减排项目。

此外,建议开放非控排企业、机构及个人进入碳市场,并降低其入市门槛,通过市场化机制增强碳市场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尽快重启CCER市场,加快落实自愿减排市场建设。根据不同类别新能源项目的市场存量,项目开发的额外性,甄选出一批符合碳市场交易需求、能稳定推进碳市场有序发展的自愿减排项目,并支持开发对应的方法学工具,积极推进新能源行业参与到碳市场中。尽快重启CCER项目备案,发挥企业开展自愿减排项目的积极性。建议政府牵头制定全国及地方碳普惠体系相关管理办法,加快民间碳普惠体系建设,记录、量化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参与低碳场景、践行减排的行为。企业和个人可通过碳普惠机制获得官方认可的碳减排量,能自由进入碳市场实现碳减排量的交易变现,或通过政策支持、商业奖励等消纳渠道实现其价值,推动社会形成全面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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