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股东担负欠帐责任吗?
必须。自然人股东因其注资对企业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企业定义及股东责任】公司是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具有法人财产权。企业因其所有的财产对企业的债权债务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因其认缴制的出资为准对企业负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股权为准对企业负责任。
二、自然人股东负责任都包括什么
1、遵循企业章程;
2、按时交纳所认缴制的注资;
3、对债权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针对企业的负债只因其认缴出资额为准承担间接责任,即公司股东无须以个人个人资产对债权债务负责任。
4、注资弥补责任;在以下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担负注资弥补的责任义务:在公司注册时,假如某公司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用实体、继受、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证出资的,进行评价做价后与其具体价额明显小于企业章程中评定价额,则须经交货该出资的公司股东补缴差值,其他股东解决其承担责任。
5、附加注资责任;增加注资,便是公司股东除开依照分别认缴制额注资之外,股东大会还能够作出决议,需求公司股东超出其出出资额再度交款。附加注资责任在企业章程中属随意记述事宜,即《公司法》并不是例举内容,但一经记录,就应当产生法律效力。
6、在企业审批登记后,不得随意收回注资;
7、对企业及其它公司股东诚信信赖;
8、别的依规理应执行的责任义务。
《民法典》对持股人是不是担负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并没有作出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因其认缴制的出资为准对企业负责任。因此公司股东属实注资后,不构成企业的负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是需要按照自己股权开展公司责任的承担,公司股东必须承担的风险包含遵循企业章程,附加注资责任,在企业审批登记后,不得随意收回注资,按时交纳所认缴制的注资,对债权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及其它公司股东诚信信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