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鑫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诉讼进度公示

日期:2023-06-13 12:06:0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重大诉讼、诉讼工作进展:

2007年9月3日,企业子公司**鑫茂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科技园区企业\')与**登*捷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捷企业\')签署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后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及执行难题产生异议(有关进度公示详细2008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表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09年2月10日,科技园区公司收到天津高级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书(【2009】津*民一终字第0003号),裁定驳回科技园区企业的提起诉讼,保持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二、此次判决结论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

此次天津高级法院判决保持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科技园区企业提及的案件将结束,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可获得诉讼地域管辖,并且对**捷企业仲裁请求开展案件审理。如监察委员会判决市场销售合同终止并判决科技园区企业赔偿损失,科技园区企业应退回登*捷预付购房的钱并支付违约赔偿金(1322万余元),依据这一结果科技园区企业将按违约金赔偿金额记提预计负债,进而对我们公司判决当期利润造成相对危害。

但是由于彼此已签定如果有条件生效《和解协议》,**鸿捷公司与科技园区企业以前因房屋验收及解抵押等状况严重影响履约进度,但由于该《和解协议》依然在认真履行中。如《和解协议》在仲裁庭案件审理期内或是有关裁定实行以前执行结束,仲裁庭的裁定将不用实行,最终的结果对企业当期利润产生的影响详细有关公示(有关公示已发表于2008年7月12日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簿文档:

天津高级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书(【2009】津*民一终字第0003号)

**鑫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200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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