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愉评《清代武科考试研究》|一部研究清代武举制度的力作

日期:2023-06-23 12:19:3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书影

李世愉、胡平《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书影

从制度史研究的角度看,我认为“李著”有几个明显的优势,也是其出众的地方。

一是注重细节。任何一项制度研究的深入与否,都取决于对细节的把握。细节往往容易被研究者所忽视,但读者对细节的描述会很感兴趣。我研究科举制度(主要是文科)特别了解这一点。因此,看到“李著”对细节的关注与研究,很是钦佩。这也是该书超越其他论著较为突出的地方。正如作者所言:“在制度史层面,无论是通史抑或断代层面,厘清武科之制度设计、沿革与运作,均为后续深入研究之必要根基,此亦本项研究之入手点。” (第5页)作者对武举制度的细节问题十分关注,如第三章,官员子弟不得在官员任职之地应童试,苗民、土司、棚民子弟应试编号的特别规定;第四章,武乡试程期之特例,以及改期与暂停,内场论、策之题型、出典及规制,乡试中额之特例,武举人之重宴鹰扬;第五章,会试中额之考查;第六章,参加武殿试之特例,策题范式之举例;第九章,关于武科防弊措施中的回避制度、保结制度、审音制度,以及内场用笔之颜色。这些多是以往论著中很少涉及或无人问津者,实属不易。作者通过对这些细节的研究、阐述,使读者对清代武举制度有了更清晰的了解,甚至有亲临其境之感。这反映了作者的独特眼光,以及读书观察之细致。再举两个例子,其一,作者在记述会试中额与进士人数的关系时称:“会试中额、贡士人数及进士人数之间,自然高度相关,但不必尽同,也难以尽同,此理文武两科皆然。” (208页,这里的“不必”改为“不会”更妥)如果不是对武科录取制度及录取状况的深入了解和仔细观察,是不会有上述结论的。其二,对文科殿试策题皆载入历朝《实录》及《起居注》,而武殿试策不录原因的阐述 (见236页),说明作者对制度细节十分关注,因而能提出并解决一些被人们忽视的问题。这些制度中的细节都是读者关心并会问及的问题,但在“李著”中都有了明确的回答。

乾隆四十九年(1784)武榜眼李锡命殿试卷(原件藏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东亚图书馆)

二是注重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研究。要深入了解一项制度,不仅要研究制度的制定情况,还要研究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没有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研究,也不可能对这项制度做出客观中肯的评价。“李著”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很突出。如第三章讲武童试,在详细介绍了考试层级、程期等制度规定之后,又考察了不同地区武童试的执行情况,如以新疆乌鲁木齐、巴里坤地区为例,指出:“由于地域、政情之差异,主持武童试亦有特例。” (86页)至于考试时间,则以广东为例,说明尽管要求县试在二月,府试在四月,但“各地考试实际程期则难以统一” (87页)。第九章讲述武科防弊措施时,特别注意对防弊措施执行情况的挖掘、考证及论述。如论述印面、印臂、指纹识别之执行,填写亲供与验对亲供之落实,称:“制度订立之后,实际执行中往往会出现不少偏差。” (363页)显然,这是作者在了解执行情况后做出的符合实际的判断。其实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都是一对矛盾,文科如此,武科亦然。另外,作者对武举人之任职情况做了详细考察,特别是对《清史稿》所载武举人事例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武科出身之实有才能者,仍有机会官居高位。当然,也不宜因此过度推演,高估该群体在现实军政事务中之影响力。” (321页)这是对清代武科出身者任职情况的中肯评价。

三是对清代武举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多有精彩的分析,独创的见解。关于清季增广武学学额及乡试中额,出现“南激增而北缓增”之势,作者认为:“主要受两种因素影响:一为捐输纳饷,一为参战出力。南方省份相对富庶,具有捐纳广额之经济条件;更关键是这些省份不少处于核心战区,所受冲击最大,出力亦多。因此,其学额及中额之增幅,均高于北方省份。” (179页)这显然是在对咸同时期增广学额及乡试中额做了全面统计后做出的分析和结论。这与同时进行的文科之增广学额及乡试中额的情况是完全一样的。清代科举制度的一大特点是覆试制度的推行,不论文武科,会试取中的贡士均需在殿试前参加覆试,覆试不合格者要罚停殿试一科或两科。是为罚科,文武均同。由于覆试罚科的存在,造成确定的会试中额与殿试录取进士之额,往往是有一定差距的。但是这种差距,武科则明显大于文科。作者通过研究对比,对此现象有一段议论:“备考武科与文科不同,文科或可愈试而愈精熟作文之道,武科则年岁越长而体力越弱、技艺越疏,入选机会益加渺茫。因此,武科各级中式之平均年龄,皆幼于文科,罚停殿试对士子之负面影响,武科更甚于文科。” (251页)这一分析是很到位的。对于嘉庆以来,武科选途壅滞日益严重的情况,作者分析了四个方面的原因,认为,这是“清代政治与军事系统内,文与武、满与汉之轻重厚薄”所致。“清代武科越益不受重视之原因,既关乎清代根本政治架构之设计,亦受限于武科出身者自身素养与受命机会,更与清代政情变化大势关联。”“清季乱局,本应为武人建功扬名之时,不过,此时脱颖而出者,多为起自行伍、兴办团练之兵将与地方豪强。武科出身者整体并未符合其期待定位,作为‘干城之才’而力挽狂澜。” (330页)是为作者独到的见解,颇具说服力。在阐述武科出身者任职情况时,作者看到,清后期,“在武科影响整体低落的情况下,与武进士任职之渐衰相对,武生员、武举人之任提督者,反而较多见于十九世纪,甚至到晚清光绪年间仍有升任案例,体现出下级功名群体依赖军功获得更多升迁机会”。结论是:“清代武举常例,军功优于出身,晚清尤然。” (351页)这是画龙点睛之笔,是对清代武举地位的准确概括。实际上武科不受重视的原因也正在于此,它与文科出身者的确有很大的差别,“武举出身者反而逐渐落后于时代” (353页)。因此,武科早于文科先被废止。

光绪二十七年(1901)办理政务处请停武科之奏摺(原档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

四是对史料收集用力颇勤,对数字的统计更加准确。“李著”对清代武举制度的梳理、阐述非常全面、准确,特别是对诸多细节的论述更为精彩,这无疑得益于作者对史料的充分掌握和认真的阅读与理解。我们知道,研究清代武举制度,离不开《武场条例》《清实录》、历朝《会典》及《事例》《学政全书》这些基本史料。但作者远不止使用这些史料,大量的方志、笔记、文集被其采用。他还专程赴台北,收集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清代档案及武科金榜、登科录,收集“中研院”史语所藏内阁大库档案,专程到北京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集有关武科档案,并向满文专家请教“满文录副奏折的书写问题”。为了收集清代武举出身官员的资料,特别使用了香港科技大学“中国历史官员量化数据库——清代(CGED—Q)缙绅录数据”。那是由李中清先生组织学者用多年时间制作的。在第九章讲武举考试防弊措施一节,使用了非常有价值的一份同治十年云南武童试“亲供”。要知道,这是取自《贾江溶藏稀见清代科举史料汇编》,而该书2020年4月才出版,而且卷帙浩繁,整整二十大册,在这里选取一件不起眼的“亲供”,也是要下一番功夫的,况且这已临近作者付梓之际。正是由于作者对史料的极为广泛的收集,才奠定了“李著”成功的基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正是在广泛收集史料的基础上,作者对清代武进士人数的统计,可谓是对清代武举制度研究的一大贡献。研究清代科举制度需要回答的问题之一就是有清一代通过开科取士,录取了多少名进士。这一问题,文科已经解决,有清一代共录取进士两万六千八百四十九人,这已形成共识。但武科由于史料缺乏,这一数字一直没有一个公认的结果。王晓勇《清代武科举制度之研究》 (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6)统计为九千三百四十七人,王金龙《清代武进士人数考》 (《明清论丛》2014年第16辑,2016年10月)统计为九千五百一十四人,作者博士论文时统计为九千六百三十四人,差距较大。这次作者在“附录二”中,大量使用第一手资料小金榜及登科录,通过认真考证,并参核王金龙之统计,“逐一重核原始纪录,或依其改动,或仍持己见,皆出校记”,最终统计为九千五百一十七人,与王金龙统计小有差异,而对自己原来的统计数字做了重大修正。我相信,这一数字应该是更接近真实的数字。我更希望,这就是最终的结果,并能够让更多的研究者所接受。当然,这需要时间的检验。此外,“李著”的“附录一”,对各省武学学额的统计也很有价值,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数据。

记得在上海辞书出版社编纂《中国历史大辞典》的时候,南开大学的杨志玖先生说过这样一句话:“拿到一本书,打开一看,果然不错,仔细一看,果然有错,这就是好书。”的确,哪有没错的书呀!以此而论,“李著”也是一部有错的好书。试举数例。

例一,目录及正文中,第四章为“清代武科乡试规程(会试通例)及武举人群体”。这里括号中的“会试通例”有误。《钦定武场条例》卷三、卷四为《武乡会试通例》,指乡会试有共同的条例,即乡会试通用之例,标题中不能析为“会试通例”。此标题之括号内容可不要,若加,可写为“会试同”。

光绪二十一年(1895)刊本《钦定武场条例》内页目录

例二,94-95页,“雍正元年(1723)将山西平遥县中学升为大学,文、武童生取15名。”“雍正二年(1724),普遍增加陕西所属各学文、武童生取进数额,将咸阳等二十个州、县、卫学校全部升格为大学,各取15名;又将三水等九个州、县学校全部升为中学,各取12名;其余各州、县、卫学之学额,亦多有增广。”这段文字有几个问题。一是本段文字有两个注,页下的两个注均为《清世宗实录》卷十四,第七册,第252页。一个是雍正元年事,一个是雍正二年事,岂能为同一个注?第二个注应为《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五,雍正二年十月丙申。二是讲“普遍增加陕西所属各学文、武童生取进数额”,作者似不知雍正二年三月乙亥,雍正帝有上谕,令各省“督抚、学政会核人文最盛之州县,题请小学改为中学,中学改为大学,大学照府学额取录”。这是对全国各省学校普遍升等、增广学额的谕旨,不只是陕西。随后各省遵照执行,陕西是全国第三个(于当年十月)题请各州县卫学升等的省份。三是作者对引文阅读有误。原文是讲“增陕西各学取进文武童生额数”,但分别文、武讲其升等及所取名额,而作者所谓的十五名、十二名恰恰讲的是“文童”数字,后面的“武童”数字却被作者忽视,变成了“其余各州、县、卫之学额,亦多有增广”。

例三,220页,倒数第十行,“清初顺治、康熙两朝,直隶、江南两省会试中额总数,均占全国一半以上”。这里的“中额”用法不妥。会试中额,专指朝廷定下的会试取进人数。至少在顺治朝及康熙五十一年之前,不可能对直隶、江南两省分配“中额”。这里应用“取中”。

例四,237页,对康熙十二年武殿试策题之概括,“二曰料饷之法”,根据策题,应为“核饷之法”。

瑕不掩瑜,“李著”一定会在清代武举制度的研究上占有重要位置。希望作者再接再厉,完成自己的“三部曲”。更希望作者能联络武举制度研究的同仁,完成一部《中国武举制度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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