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日期:2022-12-12 11:12:2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三)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建立可持续的财政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预算收支安排的基本原则,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

(四)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先进的理念方法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基础支撑等科学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促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财政政策效能提升。

(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既注重壮大财政实力,为宏观调控提供充足资源保障,也把握好预算支出时度效,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现代预算制度改革重点任务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补齐管理制度短板,推动预算编制完整科学、预算执行规范高效、预算监督严格有力、管理手段先进完备,构建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优化税制结构,坚持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制度。我国共享税收入占比较高,是应对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客观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特点。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前提下,完善相关税收收入划分。继续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减少经济波动对地方收入的影响,适度消解税基分布不均衡及流动带来地区间利益分享的不合理性,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在保持基本税制稳定前提下,优化税制结构。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强化税制的累进性。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优化留抵退税制度设计。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快培育地方税源。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按照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原则,规范转移支付分类设置,厘清边界和功能定位。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增强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合理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加均衡。专项转移支付以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目标,资金定向精准使用,强化对地方的引导激励,并逐步退出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据实安排,不强调数量多寡。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为目标,结合财政状况增加规模,并向中西部财力薄弱地区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担负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等职责的功能区域倾斜,促进财力分布更加均衡。全面提升管理科学性。严格转移支付设立程序,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支持同一战略、同一领域、同一行业的转移支付,加强统筹、协同实施。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支出成本差异、财政困难程度评价方法等工具,探索建立区域均衡度评估机制及指标体系,逐步加大常住人口权重。

(三)增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财政相应处于紧平衡状态,必须加强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四本”预算统筹。全面落实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应当由政府统筹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逐步统一预算分配权,减少交叉重复安排。强化增量与存量资源统筹。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存量资金与下年预算安排紧密挂钩。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等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推动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调剂使用。强化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将取得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在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财政拨款。在强化收入统筹基础上,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国之大者”。加大对教育、科技、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四)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重点环节,促进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精准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开展政府收入绩效管理。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良性循环。推进支出标准化。完善基本支出标准,加快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和标准。健全预算执行管理体系。严格预算控制、核算、决算,完整反映预算资金流向和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情况。优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交易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进一步发挥政府债券金融工具作用。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直达资金范围,保持规模合理适度。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增强地方分配资金自主性。实施资金分类管理,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动中央和地方财政系统信息贯通,动态反映各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加强财政与行业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实现一体化系统在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全面运行。加强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改进方式,提升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获得性。

(五)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筑牢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兼顾当前和长远,把财政可持续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高压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债务按统一规则合并监管。加大违法违规举债查处力度,完善问责闭环管理和集中公开机制。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打破政府兜底预期。保持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坚持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对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除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下级政府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配套或变相配套。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强化跨周期、逆周期调节,科学安排赤字、债务规模,将政府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对中长期支出事项、跨年度项目等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与年度预算加强衔接。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机制,防止形成顺周期调节。

(六)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优化财会监督体系。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监督机制。推动出台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各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加强部门预算闭环监管,对转移支付实施全链条监督,做好对地方政府债务、财政运行、“三保”等方面的持续监控。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案件。提高监督效能。做好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追责,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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