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对贷款受托支付相关要求进行了哪些调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明确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对于个人贷款,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贷款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此外,对贷款受托支付相关要求也进行了修订。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根据“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对于个人贷款,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贷款,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关于贷款资金挪用行为,“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信贷资金挪用至股市、楼市情况增多。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此外,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办理期限超过10年贷款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其中经营范围为全国的银行,可授权一级分行审批;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从相关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此次修订总体上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吸收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诉求(如增加紧急用款相关规定,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金融科技对信贷流程和场景的影响(如明确视频面谈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从而使信贷管理制度办法更好地契合融资实际,更好地支持良性金融创新,进而助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董希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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