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朝等级森严的婚姻制度

日期:2023-02-04 11:26:4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半年,各归正妻。妾成妻,刑期一年半,刑期满后,仍须恢复原状。

这些制度都不是没有严格的,所以偶尔会有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即使遵循“民不告官不查”的原则,他们的行为也难免会落入实处。被社会主流舆论抛在一边。

例如,开创史书编纂新体裁的《通典》的作者杜佑,在梁氏死后,不顾家人的劝阻,执意拥立爱妃李氏为妻,招致各种非议。.不仅如此,杜佑死后,陪葬的只有他的原配梁夫人。甚至权德裕为友人写墓志铭时,也只记梁夫人,未提及李夫人。这从当时人们对“纳妾为妻”行为的轻蔑态度就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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