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也有“女儿国”!云南摩梭族,婚嫁制度让你意想不到!

日期:2023-02-08 11:22:18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摩梭人聚居在泸沽湖畔,因此她们也称泸沽湖为“母湖”,这里四面环山,风光秀美,平均海拔为3200米。但也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泸沽湖地区与外界的联系较少,摩梭人在这种封闭的生活环境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生产方式和民俗文化。

“走婚”习俗

摩梭族保留了母系社会制度,那么这里的婚姻制度自然也是颠覆常人的认知的,摩梭人有一种独特的“走婚制度”,据考证,走婚制大约形成于公元1840年,即清朝的咸丰年间。走婚表意为走来走去,它形象地概括了摩梭人“暮合晨离”的走婚文化。

摩梭人的走婚是没有任何法律制度和手续捆绑的,男女双方不被法律规定的道德和义务所约束,只有男女两性之间的感情羁绊和道德的约束,一旦双方决定终止这段感情,大家相互协商即可,走婚关系也就随之结束。

被称为的摩梭人部分人至今都保留着“男不婚、女不嫁、结合自愿、离散自由”的母系氏族“走婚制”。

社会上大多有着“知母不知父”、“母女共夫”、“无父无母”等对于摩梭族的不公评价,但事实上,摩梭族更多的是“重女不轻男”,走婚制度使男女双方得到了充分平等。

而且,一般来说,生下孩子后,双方的关系就会确定下来,男方在孩子出生时会带礼物去看望,过年过节时送些吃穿用品,但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孩子没有过多的抚养、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走婚在摩梭语中叫“CC”,意为“走来走去”,它形象地表现出走婚是一种夜合晨离的婚姻关系。以走婚为主要婚姻模式的母系大家庭中,男人女人生活在母亲身边,夜晚才与自己的情人在一起。摩梭男子称自己的情人为“阿夏”,女子的情人则叫“阿住”。男人们只对自己姐妹的孩子负责。等他们老了以后,也由家中的甥男甥女赡养和送终。

特别要说明的是由于一些误导使外界认为摩梭人只有走婚,其实在摩梭地区走婚制和结婚制是并存的,但走婚占绝大部分,摩梭人可以自由选择走婚或结婚,可以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形式,但选择结婚就不能再走婚。

无论哪一种婚姻,这里从未产生过情杀,情斗及社会,家庭的婚姻纷争,虽然形式不同,但它们的核心是一样的:基于男女自愿,感情为基础,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不论是走婚还是结婚的每一个摩梭人,在他们的心,只有母亲家才是自己真正和永远的家,母亲的家门对儿女永远是敞开。

走婚而不乱婚

当走婚的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他们可以经过协商“和平分手”,这个时候他们又可以和别的小伙子或者姑娘进行走婚,有些摩梭族老人一辈子经历过几十次甚至上百次的走婚。

但是走婚并不意味着乱婚,他们有自己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男子可以选择自己情人,女子也可以选择自己的情人,但是不可以同时与好几个人相好,只能选择一个。

一旦双方感情结束,断了关系之后才可以选择与别人走婚。另外,除了姑表以外,摩梭人还严禁与三代近亲走婚,如果发现有近亲走婚,将会被乡亲们视作为牲口一类,为人耻笑。

好处与弊端

那么这种在我们看来十分不可思议的走婚制度,确实也为摩梭族带来了一些好处:首先,男女双方的结合仅仅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几乎不会受到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如出身、地位、经济等,双方的家庭也很少为此而产生纠纷;

其次,男女双方不用为抚养孩子而产生矛盾,因为走婚的目的就是要为自己的家族增加人口,从而增加家庭的劳动力,所以孩子是要由女方抚养,为女方家庭劳动的;

再次,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和睦,摩梭族的家族所有成员都是有着血缘关系的,大家同吃同住,共同生产,财产共有,所有财产由母亲统一调配,矛盾也会少很多。

当然了,不可能会有一种制度是尽善尽美的,走婚制同样也带来了不少弊端:比如说近亲结婚的问题,虽然近亲结婚会被人们唾弃,但是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来制约;

再比如这会使得摩梭族男子对于女子和后代没有一点责任心,认为完全不必抚养和关心孩子,确实有些摩梭族女子深受其害,她们拉扯大了好几个孩子,孩子的父亲们可能一次都没来看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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