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埋儿奉母的故事,讲的就是一个叫做郭巨的男子,他家中有七老八十的母亲和三岁的幼子,因为家庭贫寒,眼看就要揭不开锅了。郭巨认为孩子随时可以再生,但是母亲只有一个,于是准备把儿子活埋了,省出一份口粮给母亲吃。
在挖坑的过程中,挖出了一坛金子,原来是老天被郭巨的孝心感动,特意送给他帮助他渡过难关的。而现代社会是不可能出现这种畸形的母子关系的,活埋儿子也是犯法的行为。
但是在古代,万事孝为先,甚至有一种规定,现在看起来十分不通情理,可在当时是每个朝廷官员都必须遵守的,那就是“丁忧”。
朝廷官员在任职期间,如果其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去世,他就必须辞官回到家乡,处理父母的丧事。父母入土为安之后,他也必须留在家乡守孝三年,期间不能参加婚庆宴饮,家中子女也不能婚嫁,夫妻双方不能同房,甚至需要分开居住,吃用都必须分开。
男子要独自居住在父母陵寝旁边,为父母看守陵寝。说是三年,其实惯例来说是27个月,这27个月,相当于子女回报父母养育之恩,因为从毫无自理能力的婴儿到能吃能走的孩童,时间就是27个月,这也是父母照顾子女最辛苦的一段日子。
丁忧制度最早起源于汉代,在汉代不仅父母去世官员需要丁忧,就连兄弟姐妹离世也必须辞官回乡。到了明代,丁忧制度甚至公开写入了《大明律》,官员如果隐瞒亲丧不去丁忧,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一旦父母去世,这个官员不管当时在朝廷中担任什么职务,都必须辞官,三年期未满不允许复职。同样的,如果有孝在身的士子,也不能去朝廷任职,必须等到丁忧结束才可以。可是官场如战场,尤其是朝廷重要的职能部门,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可能这个官员前脚刚走,后脚皇帝就立马选出新人来补充他的职位,因此很多官员一旦开始丁忧,他的仕途也宣告终结了。
朝廷大员丁忧的期限随着官职的不同也会发生变化,虽然文官规定是27个月,但是武官只需要丁忧100天就可以了。如果这个官员当时的政务非常紧急,朝廷必须让他继续任职的话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下,皇帝会亲自下旨,公开挽留他在朝中继续就职而不批准他离任,这种处理方法叫做“夺情”。明朝时,当时的内阁首辅大臣张居正的父亲去世,明神宗朱翊钧就曾经亲自下旨,公开拒绝他的丁忧申请,张居正得以继续担任重职。
回馈父母养育之恩固然重要,但是古代的这种丁忧制度实在是太不近情理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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