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收是封建王朝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基本每一个改朝换代都跟土地兼并脱不了干系。剧中张居正推出的一条鞭法,由于人亡政消,反对力量太顽抗,最终也没有拯救明朝。
那么历朝历代,土地政策制度都有怎样的演变呢?
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的低下,粮食产出效率低下,所以无论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还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推行的都是土地公有制。这种土地公有制,是指土地为氏族部落所有,而且就连生产工具也是氏族内部共有,同一氏族的百姓便使用共有的工具,共同劳动、共同收获,然后共同分配食物。
到了夏商周时期,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以及部落和国家的出现,阶层开始出现进而形成奴隶制。这一时期,开始推行土地国有制。典型代表便是“井田制”。该制度下,土地资源属于国家统治者所有,统治者再将土地分封给奴隶主,诸侯负责管理辖内土地,并土地划分为一个个“井”字型的田块,交由百姓耕种,其中中间的一块为公田,产出属于奴隶主所有,其余八块则为私田,产出归自己所有,这便是“井田制”。到了西周,天下土地皆归周天子所有,即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分封制是井田制的基础,随着分封制的瓦解,国有井田制也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
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工具的改良,尤其是铁制农具和耕牛的出现,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开始出现剩余劳动力,各诸侯国便开始相继通过改革,允许土地私有,由此诞生了影响后世封建社会两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制伴随着郡县制而出现。后面历朝历代在土地私有制的总体框架下,同样多次推行过改革,但主要是税法方面的改革,私有制制度没有变过,直到伟大的新中国成立。先秦时代:秦国在商鞅变法后,更是“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彻底承认的土地私有,且允许百姓私自买卖土地。
秦朝:黔首自实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于秦王政三十一年(前216年)推行“黔首自实田”,即朝廷承认土地私有,土地私有者则要如实向官府呈报土地占有的数额,朝廷则在核实后以此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西汉:编户制度。该制度虽是一种户口登记制度,但同时也是一种赋税制度。由地方官府进行人口登记,详细登记每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可依次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
南北朝:均田制。历经三国两晋,到北魏时期,由于战乱导致大量土地荒芜,于是北魏在原有私有制的基础上,对于这些荒芜土地推行公有制,这便是“均田制”。所谓“均田制”,便是将这些荒芜土地按照人口分给百姓,百姓则向朝廷缴纳赋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唐朝:两税法。唐朝前期推行均田制,但由于土地兼并的盛行,以及“安史之乱”后国家丧失了控制户口和田亩账册的能力,于是唐德宗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颁布两税法,简单来说,就是中央朝廷确定税收总额,各地组织征收,每户则按照资产和田亩数量交税。该税法为后世所继承,一直到明朝的“一条鞭法”。
宋朝: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时,为了解决各地田赋不均、税户隐田逃税的情况,开始推行方田均税法。该制度分为方田和均税两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至次年三月,由各地县令派人丈量土地,按照地势和土质将田地分为五等,并按照地的等级和各县原来的租税额分派定税;均税则是对丈量完的土地重新定税,要求良田税重、瘠田税轻,并对没有生产的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不征税,且本县的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额的总额,以确保税负的均衡。
明朝:一条鞭法。明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地方豪强强占百姓土地,并利用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为了确保朝廷税收,“一条鞭法”出世,该税法由桂萼于嘉靖十年(1530年)提出,后经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向全国。新法规定:将各州县的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归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并按亩折算缴纳,如此极大方便了征收税款,同时防止了地方官员的作弊。
清朝:士绅一体纳粮,摊丁入亩。所谓的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清朝政府从“一条鞭法”等政策中吸取精华,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即人头税)并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人头税,等于是丁税都从田里出,田多多交,田少少交,没田不交。而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此政策是指官员地主(士绅阶层)也必须缴纳赋税,与百姓一同,这等于是废除官员、地主士绅们的免税特权。
土地问题和特权阶层问题是封建王朝绕不开的宿命。一个王朝的覆灭往往是从土地兼并开始的,王朝建立初期,百废待兴,大规模的战争消耗了大量人口,人少地多。为了恢复经济发展,政策一般轻徭薄赋。而且国家初建,新兴的官僚利益集团才处于起步阶段。天时地利人和的综合影响,在王朝初期的黄老之治下,一般都会有段“文景之治”的社会“甜蜜时期”。
随着官僚集团的壮大,土地兼并和财产隐匿开始出现,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财权博弈到了新的高度,这个阶段阶级矛盾的突出,赋税加重。加之人口增长的速度大于生产力发展的速度(马尔萨斯人口陷阱),人均田地财产下降和赋税加重的双重打击下,王朝能改革的酒续一口“中兴”之命,没有改革成功打压利益集团的,则面临覆灭危机。
循环往复,直到新中国成立,在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土地公有制,极大的节省了统筹成本,人民公社制度也帮助共和国走过了最难得路。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国际形势变化,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在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前提下解放了生产力,提高农民积极性,又历史性的创造了土地“三权分立”,达成了共有和私有的平衡点,所有权国有,使用权私有,经营权可以转让。伟大的举措!
时代在变化,随着近20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差越发明显,由于农业生产的收益低下,农村年轻人口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出现了大量闲置的田地。在城镇化的浪潮之中,土地政策正迎来新一轮的变革,基础农田改造,集体土地入股投资村办企业,统一耕种,统一收成,按劳分配,按地分配的新模式,或许正慢慢到来。
《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挺好看的,强烈安利给大家。
END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