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百例”之为“见义勇为”撑起制度的“保护伞”

日期:2023-02-26 11:24:3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小雷和朋友小谢等六人相约湖边野营,在玩耍过程中,小谢不幸失足坠入湖中,小雷和另一朋友跳入湖中施救,其余朋友在岸边帮忙。小雷在救人过程中突发脚抽筋溺水失踪,小谢则在另一朋友帮助下成功上岸。后小雷被消防人员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雷父母悲痛欲绝,于是将小谢等六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在审理本起案件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小雷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情形下,与他人共同主动积极对落水的小谢实施救助,其行为应当得到鼓励和支持,其精神应当得到弘扬,因此法院判决小谢补偿老雷夫妇因小雷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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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提子科技总工程师李华到长沙分公司进行调研指导,并进行了质量月工作部署。调研指导会上,李华听取了长沙分公司关于人员结构和经营发展的工作汇报。他表示长沙分公司要继续把握市场机遇,坚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读完这则案例,您一定想问:

Q

救助他人使自己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谁进行赔偿或者补偿?

A: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侵权人(造成损害的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得到救助的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救助的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Q

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数额如何确定呢?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 一是受害人所受损失; 二是已获赔偿的情况; 三是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

Significance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有利于对见义勇为者进行鼓励、对受救助者进行感恩引导,让人们敢于伸出援助之手、勇于挺身而出、乐于对受难受困者提供力所能及的人道救济,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小雷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情形下,与他人共同主动积极对落水的小谢实施救助,这种行为应当得到鼓励和支持,小谢补偿老雷夫妇因小雷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对痛失孩子的父母来说是一种有限的补偿和宽慰, 对社会而言更是无限的激励和引导。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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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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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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