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人如果诚信没有欺诈,也愿意配合法院的充分调查现有财产、收入情况,以及未来可能收入和工作,并且也答应在翻身后,针对债务进行合理的清偿。那么个人破产制度将保护他们可以抓紧去赚钱,尽大可能的不受负债的影响,也能最大程度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尤其是我国,还特别对于盛行的恶意催收以及各种擦边式违规催债,也是一种有效的防止。
不过很多民众总是觉得,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好像与传统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存在一定冲突。所以这就是为何深圳法院不断完善工作办法,完善法规的努力。其实法院会很慎重的判决每一单破产申请,绝不会让个人破产制度或成“老赖”。
给一些因为个人债务而深陷其中的负债人,留下喘息之功,让他们可以制定债务归还计划。给他们未来发展的机会和时间。其实在这个个人破产申请被批准之后,负债人在一定时间内仍然不能违反限制三高消费的要求,仍然需要定期汇报收入和财产。未来有了闲余财产,还是要履行申请时候的承诺的。
现在确实可以扩大试点范围了,而且也可以探寻起草一部全国性法规,进行全面讨论了。负债人一直在等啊!他们需要的是时间,需要的是理解,需要的是停止被无休止的催收。同时法律也需要给负债人和债权人更多和解,以及解决问题的更多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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