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论劳动者是否愿意,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进行调岗。
2. 提供的新岗位应当能够避开原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且尽量与劳动者协商确认新岗位。
3. 如劳动者拒绝调岗仍在原岗位工作的,为避免职业危害的加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4. 依据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 提前 1个月通知解除决定或支付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
注:本文解读仅基于现行政策法规,实务中请以当地有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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