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过年别松懈!春节放假前,企业需注意自查这些劳动法风险

日期:2023-01-21 11:23:44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如果公司年终奖属于当年度按月发放的业绩奖金的一部分提留,年底发放的,须注意针对年底离职人员,那么应该发放其在职期间对应的部分,若离职员工未达到发放条件的,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并至少保存2年,避免发生争议后难以举证。

春节假期常见用工问题

1.春节期间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00%

以一个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工资基数是5000元/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229.9元/日。若该职工在春节3天的法定假期内上班,用人单位应按每天不低于689.7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即:5000元/21.75×3=689.7元。

也就是说,春节3天法定假期内上班的职工,每天拿到的报酬为1+3,1为原来的报酬,3为因加班而另外需支付的3倍报酬。

这个1,是因为法定假期是带薪的,即使不加班也要算正常的工资,但一般用人单位已经将这1倍计算入月工资之内,不会因为法定节假日休息而扣工资。

若在其余4天内上班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资的标准计发2倍工资,即每天不低于459.8元标准支付加班费。即:5000元/21.75×2=459.8元。

也就是说,春节其余4天上班的职工,每天拿到的报酬为1×2。为什么是“×”而不是“+”,因为这4天是休息日而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是不带薪的。

2.企业不能强制要求员工留在务工地过年

注意不要强制要求员工留在本地过年,但是可以适量引导,比如对于选择不返乡留在本地上班的员工,给予较高的春节加班补贴等。

3.建议企业先和员工签订《安全外出承诺书》

对年底返家的员工,建议登记好员工去处。包括留下员工家乡的通讯地址、在公司所在地的常居住地址,及紧急联系人,便于年后返岗事宜的沟通。

关乎用工问题,企业可不能大意。如果防范风险的意识淡漠,用工风险控制不当,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大量的劳动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人才云服务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系统(HR-RMS),不仅帮助企业搭建完善的用工制度、梳理用工相关文本及流程,还可以订制化建立一套智能管理系统,大幅提升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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