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建立数据收益分配制度
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以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为出发点,肯定数据处理者的劳动价值创造,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牢固树立“劳动创造价值”的数据观。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调节作用,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让数据要素价值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数据之上多元的利益主体“各得其所”,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同时,要扶持中小企业“用数赋能”,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挟持数据产生的无序扩张和市场垄断等问题,助力实现“业者有其数、数者有其得”。
着力建立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既要鼓励企业在数据要素应用上的首创精神,又要建立有效的“数据沙箱”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避免“管死不放”和“放而不管”两种极端,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使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拥有的权益相匹配,避免片面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现象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数据要素涉及主体多、流通快、管理难等特征,鼓励发挥数据要素领域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形成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引导基层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民众等数据相关主体,通过互动、协商、合作,实现对数据要素的共同治理,促进数据要素治理体制机制最优化。
构建系统完备的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并非一蹴而就,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统筹推进,强化任务落实,创新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机制、路径、模式探索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积累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稳步构建以“数据二十条”为纲领的“1+N”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市场体系建设等制度和政策,更好构建完善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体系化制度支撑。
详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章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来源:求是网
策划:陈有勇
制作:陈有勇
审核:吴强
监制: 王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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